2018年度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区政府: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委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现将2018年度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10月底,区卫生计生委共作出行政许可1615件,其中公共卫生许可646件;医疗执业许可871件;再生育审批75件;备案及其它23件。对违法行为立案处罚306件,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共进行行刑衔接2例。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391人;发放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人员的年老退休时一次性奖励238人,共计122.80万元;回沪支内支边人员年老一次计生奖励59人,共计18.00万元;未满16周岁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9人,共计3.30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20496人次,共计4123.90万元。全年提供常住人口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人次,共计965.00元。

二、主要做法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制度

围绕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政府自身改革,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总体要求,依据文件规定清理原则,对正在实施的行政权力认真清理审核,同时对正在承担的行政责任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对公布的区卫生计生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全面梳理区卫生计生委依托互联网对外开展网上办事、网上监管、网上服务等业务的办理系统,优化服务流程,并对10月开通的“一网通办”总门户上的办事指南内容开展了校核验证,为全面实施“一网通办”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3)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双告知”制度

区卫生计生委积极探索并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推进“双告知”制度。及时接收并反馈“双告知”信息,通过“普陀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接收区市场监管局推送的“ 双告知”信息,并对接收的信息予以梳理,落实现场核实,予以反馈。截止10月底,共接收“双告知”名单474家,均进行了现场核实,立案查处25家。

2、转变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积极开展“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1-10月,共进行监督检查4656户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共立案处罚306件,其中警告处罚案件29件;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案件277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2万元,罚款金额人民币51.96万元。

区卫生计生委以重点专业、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为重心,认真梳理各类监管方式,统筹协调,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为补充,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相对人自查、许可后监管、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执法后复查”的监督检查模式,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监管效果。

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流程、明确要求。目前建立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共4268家)、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共28人)。截至10月底,区卫生计生委共对223家单位进行了双随机检查。并参与2次跨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共对16家游泳场所、15家住宿业场所进行了检查。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1、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进一步推进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决策科学性。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政班子考核范围。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发布流程,对重大行政决定案件进行全面法制审核。

2、强化行政合同审查机制

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在每一份行政合同签订中,事先征求法律顾问的咨询意见,进一步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三)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度

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以行政处罚领域为重点,细化立案、调查取证、违法定性、听证、陈述和申辩、事先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操作规范。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认真落实《本市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对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由委法制监督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2018年截止10月底共对38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全面法制审核。其中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19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7件,行刑衔接案件2件。

2、开展内部稽查,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内部稽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每月双周四为内部稽查工作日,围绕着装风纪、重点工作、投诉举报处理、案件处理等开展内部稽查工作。二是突出重点,改善措施。重点做好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文书、投诉举报案件等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实施“即知即改”。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有关监督。今年接受了区人大对于我委“贯彻实施《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情况”的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1-10月,共办理人大提案1件,政协提案7件,采纳或部分采纳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2、强化内部监督

2018年,严格按照《普陀区卫生计生系统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党政同责”审计制度,对11家基层单位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并结合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和财经纪律督导巡查,对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突出抓好审计问题整改。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好公文主动公开工作。截止10月底,区卫生计生委主动公开公文99件,主动公开率达到98.99%。推进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对本部门及下属24家预算单位财政预决算进行集中发布。落实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通过普陀区政务网向社会公开。

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不断完善答复程序,做好相关解疑释惑工作。截止10月底,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3件,占申请总数37.5%。

扎实有序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医疗卫生领域,立足本部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协作培养机制,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区卫生计生委启动了“监督执法质量管控项目”。与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达成合作协议,由区卫监所选拔9名卫生监督员,分别到上述高校(每所高校3名)进行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医疗管理、医院管理、卫生法制等领域的人才培训。并由华东政法大学对区卫生计生委行政执法提供日常及专项法律服务、法律业务指导和培训。从而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执法质量控制和评估。

2、加强监督员培训,深化执法队伍建设

完善培训制度,进行形式多样的综合卫生监督员培训。在培训内容和方法上,采取科室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专业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与其他法律知识相结合。确保每位卫生监督员完成且不少于50个学时的学习任务。2018年截止10月底共组织集中培训14次。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利用新科技、新技术创新监管方法。推进监管工作向网络化、智能化、科学化发展。建立游泳场所补充远程监控卫生监管模式、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系统。创新了行政执法方式,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三、存在不足

(一)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和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法治政府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推进,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区卫生计生委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和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加强提高。不足主要体现在,执法人员跨岗位锻炼较少,综合能力不强。

(二)行政执法效率有待提高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执法监督重点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执法监督工作面临“人手少,监管范围大、监管任务重”的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利用新科技、新技术、新手段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和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加强执法队伍人才和能力建设

区卫生计生委将做好执法队伍人才和能力建设:一是以青年人才培养为抓手,通过提高监督员综合业务能力的途径,达到工作效率提升的目标。二是以全市“首席监督员”培养为平台,加强区县间业务交流,取长补短,带动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三是继续强抓课题与论文项目,通过课题与论文项目,促使监督员对业务知识的进一步掌握,做到学有所思、学以致用,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二)提升行政执法效率

1、改进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率

区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公共事务的全程监管。加快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如以自助就诊追溯系统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将常规的结果监管变为过程管理,并对关键点实施监控。

2、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合理利用社会资源

区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通过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监管效能。一是继续推进管理相对人的自查自纠工作,以推进“企业机构自查工作”为抓手,开展告知与指导,形成“行业管理”的社会效应。二是加强部门联动与沟通,形成行政监管的合力,提升监督管理的效能。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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