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卫健委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有关组织架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管理责任制和各环节各岗位职责,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日常自查、督导反馈和跟踪改进等工作。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提供相应服务社会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其严格做好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报告。

二、加强规范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运送、交接登记、暂时贮存、集中处置等各环节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按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内部运送过程、暂存设施的安全管理,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未被污染的使用后一次性输液瓶(袋)、待清洗的医用织物中,严格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对于各类医疗废物和可回收物,要做到分类清楚、去向明确、登记规范,记录保持完整,实现可追溯。含汞废物、易燃易爆废物等化学性医疗废物不混入其他医疗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处置。

三、加强硬件建设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具等硬件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应加快硬件设施建设,确保符合要求并严格管理。应科学、合理设置医疗废物收集桶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在医疗废物收集桶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设置点制作清晰醒目、形象易懂的投放示意图或说明,可在医疗废物收集桶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上制作相关标志,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来院人员准确投放医疗废物和各类生活垃圾。

四、开展宣传培训

各医疗机构应当对全体员工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到人人了解医疗废物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常识,重点岗位人员(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等工作人员)掌握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要加大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及知识的宣传力度,利用醒目位置、宣传栏、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多途径开展宣传,提高来院人员对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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