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 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普陀区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 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沪普消防委〔2019〕5号)精神,要求自即日起至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结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风险保平安 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就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提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高本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切实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二届进博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本系统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区卫健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消防安全专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小组,明确领导和联络员,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切实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消防FAS系统联网,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单位消防管理人员、消防监控操作人员等未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重点部门安全责任不落实。高压氧舱、药剂库房、配电房、锅炉房、手术室、中心供氧站或氧气瓶库、使用大型医用仪器的检查室、实验室、中心机房等重点部位的火灾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完好。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职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十一)针对病患者行动不便、自理能力差的特点,是否制定分工明确、程序合理、相应迅速的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4月开始到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25日前)

4月25日前区卫健委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系统的工作方案,召开安全专门会议,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完成对基层单位动员、部署工作,并督促基层单位认真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6日至11月12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5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至区卫健委行政科。区卫健委将组织对各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单位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3日至11月20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认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对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落实死看死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迅速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迅速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单位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消防标准化管理建设等重点工作、基础工作与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有机结合,要把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重症病房等作为重点;要把夏季高温、中秋、国庆、进博会等重要时段作为重点,加强检查和整改治理,要依法履行好职责,对隐患进行分析,做到即知即改,重大隐患要明确时间节点,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隐患治理工作抓深、抓细、抓实。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要建立信息专报制度,按时按要求报送信息,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各单位于5月至10月,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1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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