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推进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现将《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推进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普陀区卫健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马理路  李文秀

副组长:陆静静、奉典旭、鲁  威、李  鸥、仲豪杰、周文军    

成  员:梁  娅、朱震东、郑  斌、佘志清、沈  峻、

吴  芳、应雯文、郭琪刚、邓海巨、黄德魁、刘  兵、史  玲

领导小组负责区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统一领导全区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鸥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今后,领导小组如有人员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替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末端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促进本系统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2019年6月底前,区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达到全覆盖。按照垃圾分类实效达标,实现“四个规范”,即分类容器配置规范、分类物流渠道规范、保洁人员作业规范、宣传告知规范。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

4月底前区卫健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完成对基层单位动员、部署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区卫健委。

(二)实施阶段

6月底前,按分步实施的要求,完成单位垃圾分类达标创建工作。其中,5月底前创建10家,6月底前创建10家(名单见附件)。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落实方案、责任、时限、资金,确保完成工作目标。区卫健委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完成情况开展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本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创建中好的做法、特色工作及时收集并上报区卫健委。评审验收工作采取第三方测评的方式,先由区级评审再上报市级评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一单位一方案,抓好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各尽其职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分类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是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认真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暂存的主体责任,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办法,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提供相应服务社会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其严格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督促、引导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监督考核、示范创建内容。区卫健委每月对各单位开展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约谈,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

(三)突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开展分级分层的相关知识和业务培训,要充分利用简报、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宣传媒介,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同时鼓励干部职工将垃圾分类习惯带进社区,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身边的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要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实施纸张双面打印,要提倡使用再生纸再生铅笔等再生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

(四)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成效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保障分类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

1、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垃圾分类设置及收运要求

2、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标准

3、2019年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创建完成时间安排

 

附件1: 

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垃圾分类设置及收运要求

 

一、垃圾分类

(一)医疗废物(黄色)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二)生活垃圾

各医疗卫生单位内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1、可回收物(蓝色)。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

2、有害垃圾(红色)。包括废硒鼓,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湿垃圾(棕色)。包括食品加工、用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垃圾。 

4、干垃圾(黑色)。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二、容器设置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并在分类容器摆放点位对应设置垃圾分类标志标识。

1、供餐区域。在食品加工和就餐区域设置湿垃圾、干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分类投放容器应标识清晰、容量充足、便于用餐人员投放。

2、病房区域。在病房备餐区域设置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分类投放容器;分类投放容器应标识清晰、容量充足,便于投放。

3、办公及公共区域。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1)办公场所设置干垃圾、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茶水间增设湿垃圾收集容器。

(2)公共区域: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于投放方便的公共区域,大堂、出入口区域应当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收集容器;各楼层应当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一般设置在出入口、楼梯间等明显位置,根据单位实际设置划定区域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并设置投放指引,必要时在高峰时段、人流集中区域落实专人引导。 

(3)单位内各办公室产生的垃圾,按照垃圾种类分类投放到各楼层垃圾收集容器,同时要落实物业保洁公司责任,每日要对办公、门急诊等区域楼层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处置,并按分类要求运送至垃圾厢房或临时存放点。

 4、垃圾厢房设置。各单位垃圾厢房应按照各类垃圾产生量,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用于暂存单位产生的各类垃圾,且厢房应标识规范,设置不分类不收运等相关宣传海报。

三、收运要求 

积极配合分类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明确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与收运处理企业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垃圾可追溯。

(一)医疗废物。应委托市统一规定的医疗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负责收运,严格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二)生活垃圾

1、有害垃圾。应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可采取预约收运或定期收运方式。

2、可回收物。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由经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收运后进行再生循环利用,采取定期收运的,每半个月至少清运一次。拟废弃的计算机、打印机等涉密电子类产品和销毁的纸质涉密文件、内部资料等保密废纸的回收处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3、湿垃圾。应委托环卫收运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影响,避免运输过程滴漏、遗撒和恶臭,并做到“日产日清”。 

4、干垃圾。应委托环卫收运企业采用专用车辆收运。根据垃圾厢房贮存条件等合理确定收运频率,但每周至少清运一次。

四、宣传教育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分级分层的相关知识和业务培训。

1、对全体单位职工进行《条例》和垃圾分类知识、要求的宣贯。宣讲材料统一使用市绿容局制作的“生活垃圾分类宣讲教案”,通过宣贯提高单位职工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责任意识。

2、对单位物业保洁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要求和操作培训。通过培训确保单位垃圾分类规范、收运处理规范。

3、对来院就医群众进行垃圾分类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海报、预检台及护士站摆放宣传小手册、门诊大厅大屏幕播放宣传视频等多种宣传方式,引导来院就医群众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

 

附件2

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标准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标准分

扣分细则

评价方式

分类容器配置规范(30分)

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堆放空间。

10

无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扣10分;堆放点不能满足需求,酌情扣分。

现场检查

垃圾箱房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存放容器或存放区域,容器颜色、标识规范清晰,存放区域标识清晰。

20

缺少一类垃圾投放或存放区域扣5分;存放区域不能满足存放要求,酌情扣分;标识不规范清晰,容器不规范酌情扣分。

分类物流渠道规范(30分)

各类垃圾物流去向清晰,分类收运对接方式明确,有数据管理台账。

30

发现一类垃圾缺少明确物流去向,扣10分;保洁员、物业管理人员不清楚分类物流对接方式及流程,酌情扣1-15分;无物流管理台账,或不清晰,扣1-15分。

现场检查及工作台账检查

保洁人员作业规范(20分)

保洁员清楚垃圾分类要求,分类驳运规范,箱房内分类容器摆放规范,内容物分类正确。

20

保洁员未按照分类要求作业扣20分;分类不纯净,酌情扣1-10分;容器摆放不规范,酌情扣1-10分。

现场检查

宣传告知规范

(20分)

垃圾箱房有垃圾分类宣传告知内容,明确告知分类类别、分类物流去向、管理要求等;单位内部有垃圾分类宣传告知内容。

20

垃圾箱房、单位内部无宣传告知内容扣20分;宣传告知内容少,不清晰,宣传氛围差,酌情扣分。

现场检查

 备注:

 1、各区在初审阶段应对街镇申报的达标单位进行普查,按本标准分数达到85分以上,视为合格;

2、市联办综合检查时,对街镇申报的达标单位进行抽查,按照抽查合格率同比折算达标单位垃圾箱房数量。


 

附件3

2019年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完成时间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创建时间节点

5月31日

6月30日

1

区人民医院


2

区利群医院


3

区妇婴保健院


4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6

区眼病牙病防治所


7

区长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区宜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区长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区桃浦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区中心医院


12

区精神卫生中心


13

区中医医院


14

区曹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

区长风街道长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

区长风街道白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

区石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

区甘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

区真如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

区桃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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