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陀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施芝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院让居民支付住院押金问题的意见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答复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市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4号)第三条住院押金减免中列出:“本市医疗机构根据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对本市特殊救济对象和低保对象免收住院押金,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象住院押金按50%收取。”,为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普陀区卫健委召开专题例会,将政策内容和执行要求进行明确,目前区属各医疗机构均已按要求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20日

 

联系人姓名:宋  闻         联系电话:52564588—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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