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陀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03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吕志慧委员:

您提出的“有关规范护工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护工是指在医疗机构中,由病家聘用为病人提供日常的生活照料的社会人员。其工作范围主要是日常生活护理,包括协助病人用餐、排泄、沐浴、床单位的清洁等。各单位主要依据原上海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加强上海市医疗机构护理员、护工管理的通知(修订)》(沪卫医政[2004]72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上海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加强本市医院外来护工管理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09]43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长期以来,外来护工为本区医疗机构医疗过程中的病人康复和日常生活照料作出了重要贡献,本区医疗机构、护工中介机构、护工、病家之间关系和谐发展,外来护工队伍较为稳定。

一、我区医疗机构护工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区属公立医疗机构18家,其中15家医疗机构提供护工服务(区妇婴保健院、区眼牙病防治所、桃浦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提供)。15家提供护工服务的医疗机构中,14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管理,石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本院自行管理。

4家综合性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护工服务(分别为德济医院、天佑医院、宏康医院和九洲医院),其中九洲医院的护工由本院自行管理,其他3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管理。

综上所述,我区共有19家医疗机构提供护工服务,其中,17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管理,2家由本单位自行管理。

截止2019年年底,我区共有护工752名,护工来源为:经社会招聘、其他医院调剂或者老护工介绍等。年龄多为40岁以上中年人,学历多为小学以上,以安徽、江苏、浙江等省市居多。

(二)护工职责    

护工服务内容:在病区护士长和注册护士的指导下,按照等级护理的要求,为老人实施生活护理服务。包括:负责包管床位病人的生活护理、进食及两便护理;负责病房内及床单位清洁工作;负责病人的安全护理,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医生和护士;负责为卧床病人做好皮肤护理,预防压疮发生等,严禁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工作。

服务形式为:一对一、一对二、一对多(最多不超过6人)24小时。

(三)护工资质及培训情况

护工须持上海市护理协会培训考核后颁发的《护工上岗证》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健康照护证》、健康证,才能为病员服务。护工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岗中培训。

1、岗前培训:

(1)管理层面:根据其公司规章制度、护工素质要求及岗位职责统一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入病区就职。

(2)病区层面:病区按照新入职护工培训手册进行考核、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知识、院感控制的基本知识及技能及基础技能。通过培训,考核通过者方能独立当职。

2、岗中培训: 

(1)病区层面:按照本病区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重点对专项技能操作实训定期进行培训,包括:病员卫生清洁床上擦浴、更换衣服等方法;医疗机构饮食种类、喂饭、鼻饲饮食的要点及观察;等级护理要求;特殊症状观察(昏迷、高热、大汗淋漓、疼痛、呼吸困难、憋喘、呕吐)等;便器使用、便器清洁消毒、大小便失禁病员护理技巧;常见卧位及意义、更换卧位方法。

(2)医院层面:根据医院中心工作重点进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护理安全、质量督查中薄弱环节进行培训,主要包括:医院规章制度、院感控制、消毒隔离基本知识、医疗机构垃圾分类管理、安全生产以及根据医院运营情况所需要的实时培训。

(3)公司层面:按照管理公司规章制度,重点对职业道德教育、生产安全、文明服务礼仪等内容进行定期培训。

(四)申请护工服务流程

如患者需要护工服务,由管理人员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后,患者及其家属与第三方护工管理公司(本院自行管理的,直接与医院)签订服务合同(协议),确定陪护形式和收费金额。聘请为患者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陪护从业人员,第三方护工管理公司应详细告知合同内容,同时签署《患者及患者家属须知》,并告知陪护注意事项,开具派工单。

各单位收费实行统一标准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护理部对需要聘请护工的病员数进行核实,不参与收费。

(五)护工管理工作

除2家医疗机构自行管理护工外,其他17家单位均由第三方和医疗机构共同管理,制定护工相关管理制度,包括护工工作职责、培训制度、奖惩制度、请假制度等。公司具体负责护工招聘、用工、薪酬、考核、生活护理培训等日常管理;医院负责护工的护理培训指导和护工管理公司考核等工作。

1、建立个人档案。护工管理公司和病区护理部均需建立护工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应包括详细个人资料、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劳动合同等并实时更新有效期。

2、实施上岗前、上岗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及其科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医疗安全及防范措施等以确保陪护质量。

3、进行考核管理。包括工作质量考评和满意度考评。各单位定期(月、季度、半年、全年)开展工作质量考评,并邀请第三方管理公司召开护工工作例会,查找护工服务质量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改进举措,有效推动服务水平;定期(月、季度、半年、全年)进行满意度测评,病区护理部不定期召开老人或家属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服务质量差不适宜从事护工工作的,第三方管理公司(医院)将终止合同并予以清退。

(六)护工的相关权益

由第三方管理公司(或医院)购买一份人身保险、每年享受带薪休假、逢中国传统节日(春节、端午、中秋)的福利补助、参加年中(年终)评比并获奖励等。

二、我区护工存在的问题

    1、护工整体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流动性大,对护理知识的更新缺乏主动性。

2、个别医院存在病人家属聘请私人保姆为病人服务的现象。私人保姆对病人和医院情况都不了解,影响病区管理,甚至会贻误诊疗。

3、各家单位护理费定价有所差异,有的差异较大,影响护工整体收入,造成人员流失 ,不利于护工队伍的稳定。

 三、对护工管理的建议

1、建立市级护工人力资源库,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进行行业管理,将品行恶劣、能力差的护工纳入黑名单。

2、加强技能培训,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后须强化考核,巩固学习成果。也建议市级管理部门录制统一网课供临床使用。

3、希望建立统一的行业收费标准,按照护理难度、护工能力等客观条件明码收费,吸引责任心强、文化水平高地护工竞争上岗,提升护工整体业务能力和水平。

4、加强宣传,让病人家属了解护工的职责和聘用护工的好处,尽量避免私人保姆。

另外,截止2019年年底,我区共有注册护士5004名,千人口注册护士数3.92人(常住人口127.58万人),““十三五””规划目标为≥3.6人,目前护士能够满足临床需求。依据《护士条例》,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应当具备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并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所以,很难实现护工向护士的转化。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15日

 

联系人姓名:沈  峻           联系电话:52564588—3315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    邮政编码:200333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