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普陀区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健康上海”建设目标要求,完善本区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视觉健康工作机制,推进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我委组织成立了普陀区视觉健康指导委员会,并组织制定《普陀区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方案》,进一步推进本区视觉健康工作。
各单位应提高认识,将实施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作为落实“健康中国”、“健康上海”、“健康普陀”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本单位公共卫生整体工作。要坚持目标、需求和问题导向,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应社会公众对视觉服务需求的工作机制与服务模式,进一步整合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完善服务流程与规范,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提升社会公众对优质、高效、便捷视觉健康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特此通知。
附件:1、普陀区视觉健康指导委员会名单
2、普陀区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3、普陀区视觉健康规范诊治网络建设标准
4、普陀区视觉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1
普陀区视觉健康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 任:奉典旭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主任:仲豪杰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陆 舫 区眼病牙病防治所所长
委 员:张宇艳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林 毅 区妇幼保健所所长(区妇婴保健院院长)
朱 萍 区卫生健康促进中心主任
高 峰 区卫生健康委疾妇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肖 烽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金 丽 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科长
普陀区视觉健康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眼病牙病防治所,办公室主任由陆舫兼任。
普陀区视觉健康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同志自然替补。
附件2
普陀区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一、背景
视觉健康是国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2020年前消除可避免盲”的全球性战略目标,并于2013年发布了《面向普通的眼健康:2014-2019全球行动计划》,旨在减少作为全球公共卫生问题的可避免视力损伤,普遍提高眼健康水平。当前,儿童青少年近视和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是本区首要的视觉健康问题之一,2021年调查结果显示,本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63.7%)高于上海市平均水平 (60%),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和低龄化趋势;2021年本区糖尿病并发症管理对象随访率仅23.96%,接受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定期筛查的患者人数不足。因此,本区的防控任务非常艰巨。
二、工作目标
(一)整合与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完善视觉健康服务管理体系、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
充分整合本区视觉健康公共卫生与临床眼科等医疗卫生资源,优化由区眼病牙病防治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二、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工作体系,完善职责明确、衔接有序、医防融合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流程,向居民提供综合、连续、全程的视觉健康服务与管理,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减缓近视发展,减少人群盲和视力损伤。
(二)加强人员培训和机构能力建设
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视觉健康问题及相关危险因素的培训,促进医务人员参与危险因素干预和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和设施设备配置,提高社区视觉健康服务管理能力。
(三)加强健康教育
提高社会公众对视觉健康问题及其危害的认识和爱眼护眼知识的知晓率,提升人群视觉健康水平。
三、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建设覆盖全区的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
1、建设“普陀区视觉健康中心”
以区眼病牙病防治所为核心单位,牵头联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所、区卫生健康促进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和本区医疗机构眼科临床专业技术力量,建设“普陀区视觉健康中心”;承担本区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技术支持、管理协调和培训实践等职能。重点工作内容包括: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视觉健康预防干预,组织建立辖区居民视觉健康档案,落实视觉健康档案数据共享;开展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辖区视觉健康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督导评价;收集、分析、上报辖区内视觉健康信息。
2、完善“普陀区视觉健康预防干预网络”
(1)区级公共卫生机构。区眼病牙病防治所负责牵头组织落实本区视觉健康预防干预各项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儿童青少年用眼学校环境监测,为改善儿童青少年用眼环境提供技术指导;会同区眼病牙病防治所组织开展慢性病眼病社区管理。区妇幼保健所负责组织实施0-6岁儿童眼病筛查和视觉健康宣教,组织建立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落实与儿童屈光发育档案的数据共享。区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协助开展本区视觉健康宣教工作等。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儿童保健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健康体检和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等工作,开展视觉健康宣教、疾病筛查,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开展预警、转诊、复诊、随访、干预等,开展资料收集、建档、档案管理。
3、建设“普陀区视觉健康诊治网络”
根据本区视觉健康服务管理需要,同济医院、市儿童医院、区中心医院、区人民医院、区利群医院、区眼病牙病防治所为“普陀区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主要负责:接收并规范诊治社区转诊的常见视觉健康疾病患者(主要包括儿童青少年近视等屈光不正、老年人未矫正屈光不正、白内障和严重的糖尿病眼病等),完善疑难复杂眼病患者转会诊,指导和参与社区视觉健康疾病筛查,协助对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4、加强技术支持
区卫生健康委建立由公共卫生、临床眼科和视光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普陀区视觉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本区视觉健康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建议和专业技术支持,参与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质量控制和督导等。
(二)完善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视觉健康疾病转诊工作机制,细化转诊标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市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三级转诊流程和要求。建立完善视觉健康相关信息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区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相关诊疗信息纳入视觉健康档案。建立视觉健康服务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相关机构的定期考核与评价,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动态调整相关机构。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区级视觉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区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信息系统改造和部署。依托“上海健康信息网”实现视觉健康信息和临床诊疗数据的互联互通以及机构间信息共享。依托“上海健康云”完善“互联网+视觉健康服务平台”的应用。区视觉健康中心牵头推进远程诊断、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视觉健康服务应用领域的探索和实践。
(四)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区视觉健康中心、区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加强人员和设备的配置。区视觉健康中心组织开展本区视觉健康工作的标准化培训。区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加强医务人员视觉健康疾病诊治等规范化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医务人员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规范化培训。
(五)加强视觉健康教育和宣传
区视觉健康中心、区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结合日常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各种方式,广泛开展视觉健康问题和爱眼护眼知识的宣传,着重提升居民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以及高度近视并发症、糖尿病眼病、白内障、青光眼等疾病导致视力损伤和盲的认识,倡导养成健康用眼行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全国爱眼日”“世界视觉日”等主题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充分运用“目浴阳光,预防近视”健康促进行动等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护眼爱眼氛围,共同关注和参与视觉健康管理。
附件3
普陀区视觉健康规范诊治网络建设标准
按照上海市视觉健康规范诊治网络建设标准,区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应当具备眼科临床服务资质,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视觉健康相关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备眼科服务能力,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区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
(一)人力和服务要求
1.至少配备1名眼科(视光)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牵头负责相关工作;
2.至少配备1名具有资质的视光师,并提供双休日验光配镜服务;
3.具有良好声誉,在视觉健康服务领域无不良记录;
4.能够为儿童开展弱视诊治,能够实现诊疗数据实时信息化采集的医疗机构优先;
5.能开展眼底激光治疗、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及抗青光眼手术。
(二)硬件配置要求
1.标准对数视力表;
2.电脑验光仪(能够提供数据传输接口);
3.非接触式眼球生物测量仪(能够测定眼轴长度等参数);
4.非接触式眼压计;
5.主觉验光镜片箱;
6.综合验光仪;
7.焦度计;
8.同视机;
9.眼底照相机(能够提供数据传输接口);
10.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及眼底激光治疗仪;
11.眼科手术显微镜;
12.白内障超声乳化仪。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人力和服务要求
1.至少配备1名具有眼病诊疗服务能力的医师;
2.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眼病防治条线医务人员;
3.鼓励配备具有资质的视光师。
(二)硬件配置要求
1.标准对数视力表;
2.电脑验光仪(能够提供数据传输接口);
3.主觉验光镜片箱;
4.眼底照相机(能够提供数据传输接口);
5.裂隙灯显微镜;
6.直接检验镜。
附件4
普陀区视觉健康专家咨询委员名单
顾问: 朱剑锋 市眼病防治中心
何鲜桂 市眼病防治中心
主任: 李青松 区中心医院
委员: 乔 彤 市儿童医院
毕燕龙 同济医院
苗 林 区人民医院
曹西友 区利群医院
朱 萍 区卫生健康促进中心
张夏芸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周 洁 区妇幼保健所
王 珏 区眼病牙病防治所
秘书: 黄 燕 区眼病牙病防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