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20年普陀区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下发的《2020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文件要求,我委拟定了《2020年普陀区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8日

 

 

 

2020年普陀区妇幼健康工作要点

 

2020年我区妇幼健康工作要紧紧围绕健康上海战略和《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紧扣““十三五””规划妇幼卫生健康指标,进一步推动妇幼健康事业更高质量发展,全面完成妇女儿童健康专项规划,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一、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1.全面完成妇幼规划任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能级,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供给水平。全面完成本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明确的任务和项目,组织开展终期评估,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持续聚焦“一高一低”核心任务,不断完善妇幼健康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

2.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持续完善妇幼保健、疾病筛查诊断干预、生命救治等妇幼健康网络。试点打造区域孕产期服务联盟,构建由辖区助产医疗机构专家、社区全科医师、保健医师组成的孕产妇网格化、整链式、团队式服务理念,为辖区孕产妇提供贯穿孕前优生咨询、孕期、产褥期及产后保健的全程化、专业化、精细化、便捷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科医联体”资源供给侧优势,进一步提升综合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服务能力。不断健全三级妇幼健康规范服务和预防控制网络服务体系。加强妇幼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强化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对妇幼保健行业管理的指导、质控和评估等职能。

3.加强智慧服务和健康促进。以市民健康档案为基础,完善妇女儿童健康信息化管理,提升服务管理能级和效率。充分应用互联网,以“云课堂”、“微课堂”等多元化形式,探索打造辖区智慧妇儿平台,不断加强妇幼健康教育和促进。依托智慧健康驿站等平台和载体,不断提高妇幼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女儿童健康自测自管、指导干预相结合的健康促进服务。

二、持续强化全方位母婴安全保障

4.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针对孕产妇和新生儿特殊性,结合本区母婴安全实际,将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控工作纳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和完善相关规划、硬件设施、服务平台建设等,切实保障应急状态下孕产妇、儿童的基本医疗服务,组织制定相关流程。开展孕产妇和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妇女儿童对新冠肺炎的预防意识和能力。

5.强化母婴安全制度建设。继续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核心,以“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为原则,深化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健全完善孕产妇风险筛查与评估、危重报告与救治、高风险专案管理、死亡调查与评审、岗位责任问责、通报和考核评估等制度。产科日常督导与飞行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母婴安全质控督导。

6.夯实综合分级施救能力。依托市产科实训基地,加强辖区助产医疗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培训,重点开展妊娠常见并发症、高致死性合并症、新生儿窒息等危急重症抢救的相关培训,提升各级助产医疗机构对孕产妇及新生儿重症的早识别、早诊断、早干预能力和水平。夯实危急重症现场协调和多学科救治机制,强化落实院内、区级、市级会诊机制及启动流程的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分级负责、综合施救水平。

7.加强高风险孕产妇管理。继续加强本区“不宜继续妊娠”孕妇管理,做到全程动态监管、及时干预。加强红色、橙色、紫色等高风险孕产妇预警管理,积极组织家庭医生团队参与高风险孕产妇管理。进一步规范孕产妇出院风险评估,细化高风险孕产妇产后访视内容和形式,提升高风险孕产妇管理水平。

三、不断完善全周期妇女健康服务管理

8.落实妇女健康规范管理。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对标“四化一满意”要求,开展妇女健康管理。继续推进爱婴医院建设,开展爱婴医院复评估与质控;倡导母乳喂养,促进自然分娩,推广无痛分娩。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国家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范化管理,积极推动妇女“两病”筛查项目优化。

9.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生殖健康促进模式,加强青少年、未婚育龄、流动人口等不同人群避孕节育分类健康宣教、重点人群人流后避孕指导干预。关注更年期、老年期妇女健康需求,培育并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探索开展更年期、老年期妇女健康分级分类管理。

10.创新妇女健康管理模式。结合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家庭医生制度、分级诊疗制度等医改措施,完善“医防融合”机制,探索开展围绕妇女各年龄段健康为重点的示范性、指导性和整合型服务。利用区妇联妇女活动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妇女健康宣教。

四、大力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11.规范开展儿童保健管理。按照《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方案》、《高危儿管理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强化新生儿保健和高危儿综合管理。强化“医教结合”,深化“一托一医”工作模式,加强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推进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和管理。

12.关注儿童重点健康问题。扎实推进0-6岁儿童眼病筛查、屈光和视力检查及眼保健指导,建立完善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加强儿童营养指导,普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和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加强规范0-6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口腔保健服务。

13.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围绕良好的健康、充足的营养、回应性照护、安全与保障、早期学习等儿童早期发展5项核心内容,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加强内涵建设。开展儿童神经发育评估,并开发训练课程,及早识别并提前干预行为发育异常的案例。开展儿童营养筛查(微量元素、过敏原等),强化营养专科门诊建设,及时纠正婴幼儿早期营养不良问题。打造区母乳喂养示范门诊,培养一批国际认证泌乳顾问,开展母乳成分分析,编制母乳喂养指南,为产妇提供有针对性的喂养指导,提高婴儿期营养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儿童早期发展基地辐射和引领作用,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和整合型服务模式。

 

五、持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14.完善出生缺陷干预网络。落实出生缺陷预防干预三级网络管理,聚焦重点疾病,探索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全程服务。建立婚前、孕前、围孕期保健相结合的一体化、规范化服务管理模式。

15.完善产前筛查布局。进一步理顺辖区助产医疗机构与市产前诊断机构的对接关系,完善本区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能力和质量。进一步加强辖区医疗机构产前筛查与诊断行为的监督管理。

16.强化儿童疾病筛查服务。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及听力障碍等儿童疾病筛查工作,强化质控和信息管理,不断提高筛查率。

六、不断提升妇幼健康行业治理能力

17.加强妇幼健康风险防范。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妇幼健康重点技术、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排查,严防系统性风险。深入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加强相关机构和人员培训,压实各级岗位责任。

18.加强母婴相关技术同质化管理。依托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家委员会、生殖健康伦理专家委员会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控管理。依托市产前诊断质控中心,开展唐氏综合征血清学筛查、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以及超声产前筛查的质控管理,提升筛查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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