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21年普陀区医疗行业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一届市纪委五次全会、十届区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根据区纪委监委有关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区卫健委制定了《2021年普陀区医疗行业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部署,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各项任务要求,推进此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


2021年普陀区医疗行业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一届市纪委五次全会、十届区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根据区纪委监委有关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开展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区卫健委决定在本系统开展医疗卫生行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为目标,以整顿医疗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加强对系统内基层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创新基层党建、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以及规范财经纪律等工作的指导, 进一步推进落实“九不准”“十项不得”和市卫健委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文件、区卫健委关于加强行风建设“1+4”文件精神,规范区属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行医、规范执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党建引领。注重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坚持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新时期广大医务人员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培训,不断深化行风意识。推进廉政文化长廊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持续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用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提升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责协同”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内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坚持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职务任命、职称晋升、绩效奖金、外出培训和评先评优直接挂钩。

(四)深化廉政风险滚动排查防控机制。结合工作形势、任务、特点的发展,主动对接区委巡察、联合督查、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成新一轮廉政风险滚动排查,及时完善招采、财务、人事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防控措施。注重常态长效管理,建章立制,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五)加强药品的监管。督促区属各医疗机构加强药事委员会建设,强化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实现药品集中统一管理。依托病种组合指数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加强合理用药监管,严格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区卫生监督所联合区卫健委临床药事质控小组加强区属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对不合理处方医师予相应行政处理。

(六)加强医用耗材、检测诊断试剂及卫生材料的监管。督促区属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相应耗材、试剂等管理委员会,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完善医用耗材、试剂、卫生材料的采购、使用流程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保证各流通环节的信息可追溯。加强核酸检测管理,严禁虚标价格或超标准收费,严厉打击以快速核酸检测为名实施的诈骗或故意篡改核酸检测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院科两级管理,完善系统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及内控体系,以制度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合理用药、合理用材、合理检查,坚决查处过度医疗、欺诈骗保等严重违规行为,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配合医保开展联合约谈,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八)加强执业行为督导。持续整治收受“红包”等医疗乱象,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完善回访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核查,对于收受“红包”情节严重的案例、损害行业形象的情况及时通报。保持打击“回扣”行为高压态势,以医疗机构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为重点,在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方面,充分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疗大数据监管、集采中选产品使用,开展回扣问题专项检查,对于查实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九)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深入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内扫黑除恶,严厉打击线上和线下号贩子、“黑救护”“黑医院”“黑诊所”。继续加强医院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专项整治工作,对各类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推进平安医院建设。

(十)全面构建“亲清”型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

构建“亲清”守纪的医商关系,划清交往底线。严禁借助任何名义进行利益输送;严禁收受利益企业财物、接受招待、领取报酬。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点人员的监督,对有关工作人员与利益相关企业人员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行风整治专项行动从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区卫健委召开系统精神文明与政风行风建设大会并制定行风整治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区属各医疗机构根据相关精神落实专项工作要求。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把行业“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市卫健委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文件、区卫健委关于加强行风建设“1+4”文件等作为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融入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要开展问题线索排摸,重点对近三年来各类信访举报以及在巡察、审计、12345市民热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制度流程执行、廉政风险排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梳理,形成重点、难点问题清单,于6月24日前报区卫健委医政医管科。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1年10月30日前)。区属各医疗机构要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责任制和执行财经纪律”的要求,对照市卫健委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文件、区卫健委关于加强行风建设“1+4”文件要求,结合前期梳理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确定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全面落实整改。区属各医疗机构请于每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报送至区卫健委医政医管科。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区卫健委将组织对区属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督查评估,重点检查区属各医疗机构落实国家卫健委、市卫健委及区卫健委相关文件精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责任制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医保基金执行情况等。区卫健委将对发现的涉及医院安全的问题和短板督促整改;对问题线索集中、违法情节明确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查处;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请各单位将专项治理情况总结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区卫健委医政医管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领导。区属各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行业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员工深刻认识整治医疗行业作风行动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多部门发挥合力,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坚持标本兼治,通过不断加强医疗管理和行风建设,切实维护好医疗安全底线和行业道德底线,进一步弘扬抗疫期间体现的职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

(二)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区属各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重任,把行风建设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行风建设责任落实到位;班子成员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更要抓好行风建设。

(三)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常态长效。区属各医疗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深入剖析,认真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并狠抓执行,不断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及财经纪律的规定,进一步优化医院内部管理,规范院科两级管理,从制度机制上实现行风治理的常态长效。

(四)坚持从严从实,持续正风肃纪。区卫健委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关注不正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坚决打击行业中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狠刹“九不准”“十项不得”的变异。要强化监督检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快查严处,并主动做好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探索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行风问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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