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体育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工作报告

2023年01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hpt.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体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全面落实《条例》以及《规定》,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体育工作的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 年,区体育局共制发公文20件,主动公开公文19件,主动公开率为95%。在区体育局子网站,区体育局按照要求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计划总结、年度预算和决算以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等内容;主动公开2022年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及时发布部门动态、赛事新闻、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等信息。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按时回复门户网站网上咨询、网站留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我局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2件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依申请公开,1件申请为申请人主动撤销。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件,诉讼0件,未出现被纠错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2年,普陀区体育局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政府信息,及时在普陀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定期开展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自查及更新,进一步优化目录内容和展示。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按照区政府网站管理有关要求,区体育局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确保各类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协同政务新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和信息传递的速度与力度。通过“运动分”小程序的数据积累和反馈,区体育局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各项功能,提升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

区体育局严格执行法规要求,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强化工作监督指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文件审核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区体育局分管领导及工作联络员积极主动参加市体育局、区府办开展的各类政务公开培训;协调组织区体育系统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学习政务公开工作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体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有待进一步挖掘。对此,区体育局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结合一网通办工作,开展2次政府开放日活动,让更多社会公众知晓、了解、认同、支持政府工作。2023年区体育局将不断完善机制体制,结合重点工作任务,丰富公开载体,扩大公开覆盖面,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按照《2022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结合网站季度测评、政务公开季度测评结果,对要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改进和深化。在政策解读方面,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跟踪解读。

(二)2022年创新工作情况

2022年,区体育局举办了多项全民健身线上赛事,充分发挥“体育+互联网”的线上优势,使更多不同年龄、不同区域的体育爱好者开展同场竞技。优化“运动分”小程序各项功能,通过“运动分”小程序的数据积累和反馈,区体育局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各项功能,提升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用数字化手段助力区内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体育场所安全有序运营。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