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普陀区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街道、镇:

依据《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制定《普陀区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现予发布,该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该目录与《普陀区2017-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存在较大变化,请各预算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普陀区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普陀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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