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普陀区体育系统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1年普陀区体育系统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

 

系统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本区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以下简称《规定(试行)》)和《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沪人20081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结合《关于2011年普陀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普人社[201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本市和区的““十二五””规划为指导,围绕“抓发展、强功能、重民生、促和谐”的总体方针和“商贸物流”的功能定位,按照把我区建设成为国际商贸功能重要承载区的主要任务,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正确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不断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本系统2011年12月在册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有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根据《规定(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执行。

(二)考核办法

1、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公务员的考核,按照普人社[2011]66号文件要求执行。

2、机关在岗事业干部及系统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区体育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评。

3、基层职工的考核,由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评。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依据

考核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根据被考核人年度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正确评价被考核人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五)考核结果

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称职(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称职(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严格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对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该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比例限额,但最多不超过20%;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单位,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为15%;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限额最多不超过1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

(六)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5日)

1)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3至5人,由本单位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代表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2)由各单位党政领导作年度考核工作动员,认真组织学习《规定(试行)》和《实施细则(试行)》,公开考核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等事项。

2、考评阶段(2011年12月6日——12月12日)

1)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本人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公务员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上述两种表格,以下统称《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民意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被考核人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4)由单位负责人或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3、汇总小结阶段(2011年12月13日——12月16日)

1)各单位将“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及奖励人员名册”(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上报区体育局。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

2)考核小组对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小结。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公务员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行政奖励。

5)享受年度一次性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执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三、行政奖励工作

(一)根据考核结果使用的有关规定,2011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2009-2011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2010年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的,奖励周期重新计算。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以给予记功、记大功,记大功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受奖励人数的30%。

(三)奖励的权限

公务员给予嘉奖、记三等功奖励的,由被考核人的任免机关提出意见,经区公务员局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记功奖励的,由被考核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批,报区公务员局备案;给予记大功奖励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区公务员局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公务员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行政奖励审批表》(上述两种表格,以下统称《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报区体育局。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

四、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根据普人社[2011]66号文件的规定要求,成立由局长室、各科室负责人、组织人事干部组成的普陀区体育系统2011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长:姜道荣

副组长:程永利、张林妹、杨建新

 员:刘亦武、王华、孙方庆、何家骥、姜潇斐、钱晓玲

五、其他事项

(一)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通知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和具体的考核办法,同时注意把年度考核与年终奖励挂钩。

(二)各事业单位考核优秀人员名单,须经区体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

(三)《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