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普陀区体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区体育系统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本区2019年度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沪人﹝2008﹞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沪委组﹝2013﹞发字20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意见》(沪人﹝1995﹞113号)要求,结合体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普陀区体育系统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的发展目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作风表现,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二、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1、本系统2019年12月31日在册在编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特殊对象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新进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工作人员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立案审查后如无问题,是否参加考核或确定等次,由所在单位确定。

(3)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突出德的考核,重点考核坚定理想信念情况,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行为操守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注重对工作实绩的考核,突出科学发展的考核导向,根据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干部的职责要求实行分类考核。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结果

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称职(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称职(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严格控制优秀比例。其中公务员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事业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掌握在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5%以内。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9年11月下旬)

(1)为做好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根据普人社﹝2019﹞49号文件的规定要求,成立由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组织人事干部组成的普陀区体育系统2019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利民、顾薇玲

副组长:唐孜妮、高宝仓、冯小锋

组  员:钱晓玲、姜潇斐、刘丽娜、唐兰艳、胡昊源

(2)由各事业单位党政领导作年度考核工作动员,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公开考核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等事项。

2、考评阶段(2019年12月上旬至中旬)

(1)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本人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填写《上海市公务员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被考核人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既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又要防止简单唯票唯分定等次。民主测评范围按照相关性、知情性、代表性原则确定,民主测评结果要综合分析使用,并在一定范围公开。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被考核人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不仅要公示名单更要公示其当年主要工作业绩,接受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4)由单位负责人或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3、汇总小结阶段(2019年12月下旬)

(1)各单位在12月26日前将“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及奖励人员名册”(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上报区体育局。

(2)各事业单位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3)考核小组对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小结。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与行政奖励,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三、奖励工作

(一)奖励种类

公务员2019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与嘉奖;2017-2019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2017年或2018年给与记三等功奖励的,奖励周期重新计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按以下条件给与奖励:

1、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2、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给予记功。记功奖励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

(二)奖励的权限

公务员给与嘉奖、记三等功奖励的,由区体育局提出意见,经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按规定流程报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嘉奖奖励的,由区体育局审批,报区人社局备案;给予记功奖励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区人社局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奖励的程序

1、对拟奖励名单将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2、在奖励决定单位管辖范围内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参公)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根据奖励权限,作出奖励决定,并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根据本通知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和具体的考核办法,通过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领导点评等方式,高质量地开好年度考评会,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各事业单位考核优秀人员名单,须经区体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

(三)各单位要注意把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目标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年度考核的结果与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奖挂钩。

(四)《年度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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