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上海普陀区桃清源社区公益服务中心”的批复

上海普陀区桃清源社区公益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们)提出核准“上海普陀区桃清源社区公益服务中心”名称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要求,同意成立“上海普陀区桃清源社区公益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由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为业务主管单位。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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