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担任“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海阳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海阳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们)提出的民办非企业注销材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要求,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拟同意对“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海阳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进行注销,并将不再担任“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海阳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向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办理民非证书的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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