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浦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各园区、村、公司、居委会及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解决本镇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区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决定自2007年9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区域的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针对当前存在的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加工未经检验(疫)甚至病害畜禽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在继续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的同时,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提高本镇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重点单位,是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力度,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构建2010年上海世博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打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
  到今年年底,主要农副品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下降。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一是大力开展对食品企业和作坊的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二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添加物质备案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抽检和专项抽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力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伪造、变造、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推进规范化食品加工场(点)建设试点,整合具有区域特色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大做强;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解决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彻底解决区域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理,全面掌握食品经营主体情况。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
  二是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
  三是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各项制度。
  四是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无卫生许可证和无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加强保健食品上市产品及广告的监管,积极开展上市保健食品安全抽检,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到今年年底,大型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无证照经营行为;基本解决销售无证食品的问题。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一是全面深入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大对餐饮卫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尤其要加强对集中供餐配送单位、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
  二是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单位经营性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三是加强证照管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餐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持证上岗。严厉查处各类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无环保许可证的违法经营行为,规范马路食品小摊点和餐饮大排档。
  到今年年底,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预防食物中毒,将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率控制在十万分之八以内;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力争100%定期体检;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一是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百分之百。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者代销自己的产品。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教育和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加强销售人员管理。禁止非本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在店内销售药品;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三是整顿和规范药品与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秩序。对医疗机构使用导管、心脏起搏器、骨科植入器械、婴儿培养箱、监护仪、麻醉机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高风险产品企业、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企业和被举报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
  四是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对各零售单位建立索证(检验检疫证明和肉品确认单)验货制度,推进零售猪肉及产品凭证制度;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设立公示牌,及时公布抽检和监督信息;对社会公布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集贸市场要加强对场内经营者的管理。
  到今年年底,区域内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一是各职能部门结合区域和产品特点,集中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治理整顿。
  二是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是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监督抽查(检测)合格率低、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加大对10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
  到今年年底,15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整治行动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
  (二)健全责任体系。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作出部署,并及时督促检查。要对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突出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无证照经营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要形成巡查、发现、整治的网格化管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镇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区域,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单位、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屡教不改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依法查处。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落实责任。
  (三)强化行政执法。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和强大的打击合力。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多次生产不合格产品、制假售假及逃避监控的“空壳”企业;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尤其要加大对涉及销售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而且问题比较突出的专业市场的检查力度。对于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彻底没收假冒伪劣产品、没收制假设备和工具、没收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抓住运输、仓储、保管和销售等四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商请有关方面组织协查。镇级财政要增加投入,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食品等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要快查快处,下大力气狠抓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公安部门对重大食品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纪检部门要认真检查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失职、失察、不作为的行为。
  (四)完善标准体系。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对于这类企业都要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企业,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
  (五)加快制度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信息追溯制度;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制度;推进连锁超市、大卖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完善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索证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推进企业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及时公布制假售假、“空壳”企业、失信企业“黑名单”,通过工商、公安等部门联手,限制不法企业的年审,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六)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区域、市场,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宣传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七)全面督查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特点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10月25日前报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每周五12:00前和每月30日在前必须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周动态和月度总结报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桃浦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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