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村委会名称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43729020180007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2-19
发文字号:
普桃府
〔2018〕
5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9日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在线浏览
来 源:
上海普陀
各村、公司、园区、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居村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沪民基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普陀区民政局规范使用村委会名称的要求,现就桃浦镇各村委会名称作如下规范:
原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桃浦村民委员会,现规范后名称为: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桃浦村村民委员会;
原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春光村民委员会,现规范名称为: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春光村村民委员会;
原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金光村民委员,现规范名称为: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金光村村民委员会;
原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李子园村民委员会,现规范名称为: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李子园村村民委员会;
原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祁连村民委员会,现规范名称为: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祁连村村民委员会;
原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槎浦村民委员会,现规范名称为: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槎浦村村民委员会;
原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新杨村民委员会,现规范名称为: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新杨村村民委员会。
各村委会按照规范后的名称更新印章,办理银行账号名称更名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