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浦镇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机关各科室部门,各园区、村、公司,各居委会:

现将《桃浦镇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


桃浦镇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空中坠物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本市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沪府办〔2018〕54号)的精神和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陀区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区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城市运行安全工作的要求,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把城市安全放在首位,补齐城市管理短板,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招牌、空调外挂机、玻璃幕墙、高楼装饰物等各类建筑附着物的设置和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坚决消除本镇区域内各类空中坠物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的要求,通过对各类建筑附着物全覆盖、全要素、无死角、无盲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实现“摸清底数、消除隐患、规范设置、建立长效”的目标,努力打造“安心桃浦”,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成功举办营造安全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的生活工作环境。

三、职责分工

镇安委办会同政府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督导等工作。

镇绿化市容所负责户外广告、招牌等的专项整治和建档立库工作。

镇规建办负责玻璃幕墙和在建工地广告牌、标牌等的专项整治和建档立库工作。

镇房管办会同镇社区办、社发办等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的窗户玻璃、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篷、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外挂物的专项整治和建档立库工作。

镇城管中队负责各类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设施执法工作,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桃浦派出所、白丽派出所负责专项整治的大联动机制和治安维护等工作。

镇宣传科负责专项整治的社会宣传、报道等工作。

镇市场监管所配合有关部门和各园区、村(居)委、公司做好相关整治工作。

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对辖区街面、道路进行巡查和派单督促整改工作。

各园区、村(居)委、公司负责辖区内各类建筑附着物的排查、整改和建档立库等工作。

镇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系统、行业领域的空中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以上镇相关部门和各园区、村(居)委、公司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指定1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络对接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户外广告、招牌(镇绿化市容所牵头负责)

1.户外广告重点检查事项包括:画布牢固情况;构架锈蚀、断裂、变形情况,以及构架与基础的固定情况;电器设施绝缘情况。户外招牌重点检查事项包括:表层材料脱开情况;表层材料是否为木材、玻化砖、玻璃、钙塑板等易脱落材料;构架锈蚀、断裂、变形情况,以及构架与墙体的固定锚栓锈蚀情况;电器设施绝缘情况。

2.对下列户外广告、招牌实施拆除:未经审批、违反技术规范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置在屋顶的各类户外招牌;设置在墙面的各类大型外挑式招牌(不含最大直径或最大边长小于0.7米、支架出挑距离小于0.3米的小型侧招);违反“一店一招”等数量规定设置的各类户外招牌;采用内墙铝塑板、水泥石膏板、细木工板、胶合板、密度板、外墙装饰面砖、玻璃等易碎、易腐蚀、自重重的材料等禁用材质作为表层材料的各类户外招牌;墙面、门头设置的各类LED滚动字幕屏;无主招牌、商家歇业或动拆迁基地内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类招牌;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招牌。

(二)玻璃幕墙和在建工地广告牌、标牌(镇规建办牵头负责)

1.玻璃幕墙建筑安全重点检查事项包括:幕墙质量保修及检修维护情况;幕墙框架结构构件、玻璃及各类板材变形、松动情况;门窗金属构件锈蚀、断裂、变形、松动和损坏脱落情况;结构胶(密封胶)脱胶、开裂情况;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部位的防护和明显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是否发生过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性鉴定、维修以及采取防护措施等各方责任落实情况。

2.拆除在建工地塔式起重机(含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等部位)、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围墙、脚手架外侧、主体结构顶部以及其他有高空坠物风险的部位上架设的广告牌或其他标牌。

3.在建工地坠落高度为3.2米及以上的作业面临边必须设置封闭设施,沿街等涉及公共场所的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全封闭防护形式。

(三)建筑外立面的窗户玻璃、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篷、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外挂物(镇房管办牵头负责)

1.重点检查事项包括:装饰物、外挂物安全状况,包括有无破损、连接是否牢固、有无坠落等安全风险隐患;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业主、实际使用人和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处置情况等;对发现和暴露的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并建立销项制度。

2.不符合《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设置安全技术规程》(DG/TJ2003-2006)、《既有建筑外立面整治设计规范》(DG/TJ2146-2014)的,应当及时加固。对已废弃的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篷、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外挂物,实施拆除。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2018年8月底前)

对辖区内所有商家、楼宇、在建工地、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等进行书面告知警示。告知书内容除安全提示外,还要包括建筑附着物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的法律责任和警示提醒,督促落实自查整改。要对辖区内所有户外广告、招牌、空调外挂机、玻璃幕墙、高楼装饰物等建筑附着物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要加大对重要商业街区、人员密集场所、旧改基地、附着在老旧建筑物、建成时间长、体量大以及停业歇业无主的户外广告、招牌、空调外挂机等的排查力度,并按照“一店一档、一牌一档、一户一档、一楼一档”等要求,建立数据档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隐患(2018年9月底前)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设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建筑附着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玻璃幕墙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彻底消除隐患;暂时无法彻底消除隐患的,要督促制定应急预案,采取设置警戒区域等临时性措施。对在建工地违反标准设置的广告牌、标牌,督促建设方和施工方坚决予以拆除。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类建筑附着物的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三)第三阶段:重点抽查督导(2018年10月底前)

区、镇督查组,采取“两不一直”方式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专项整治部署情况、排查情况、告知书发放情况、宣传发动情况、第三方专业机构抽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数据档案建立情况等,现场随机抽查各类建筑附着物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第四阶段:健全长效机制(2018年11月底前)

建立本镇建筑附着物信息档案库,包括设置人、施工方、设置维护时间等信息,实施动态监管和精准执法。制定镇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源头管理和过程管控。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当前正值进博会到计时和高温、抗台防汛关键时期,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场所业主和设置人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

(二)严格工作标准和要求,强化监督执法。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设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设施、重要场所的整治工作,有效落实预防和管理措施,确保设施设置安全。镇相关职能部门和镇绿化市容管理所、城管执法中队等监督执法人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联合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彻底消除隐患。

(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形成共治共识。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建筑附着物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的规范意识。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方对建筑附着物安全的关注度、重视度和规范设置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制度,及时报送信息。专项整治期间,要安排专人落实相关信息、数据的汇总编报,建立每周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各街道镇和相关区属企业于每周五上午11:30前,报送本单位当周(含上周五和双休日)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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