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桃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桃浦镇各科室、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加强桃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实区委、区府提出的“条块结合、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物业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桃浦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努力为社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沪府办发[2007]21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以加快解决居民集中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

  二、总体目标

  根据桃浦镇城市建设管理现状,结合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以及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完善和强化城市管理机制为突破口,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模式,全面提升城市管理队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理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体制探索并完善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模式,建立有效化解矛盾的协调机制,改进物业企业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健康水平。

  三、组织架构

  1、镇层面建立由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社区办、综治办(信访办)、房管办、市容所、绿化所、城管九分队、工商所、派出所、消防安全办、各居委会、物业公司组成的联席会议。

  2、居住区层面建立由所在小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派出所(社区民警)组成的“四位一体”联席会议。

  四、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区环境卫生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会同社区办共同指导房管办、市容所、城管队、绿化所、工商所、派出所等基层行政管理部门切实抓好物业规范化管理和考核,以及协调和处理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

  2、社区办: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办理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手续;负责指导居委会切实把好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和业委会委员的人选关,指导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日常指导,帮助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并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3、综治办(信访办):负责牵头组织派出所、消防安全办等部门,协调解决在住宅物业小区安全防范、秩序维护和消防安全等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各类问题,同时做好小区内各类矛盾的信访接待和化解工作。

  4、房管办:负责对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管;负责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中相关程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市容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的矛盾;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

  6、绿化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绿化调整树木、绿地变动的审批,协调解决因植物品种影响居民生活以及绿化养护引发的矛盾。

  7、城管九分队: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管理,对未履行义务的责任人予以处罚;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在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破坏房屋外貌以及乱设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切实抓好居住区拆违、控违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乱设摊等行为进行查处。

  8、工商所:负责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对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的场所,不予核准登记;查处在住宅小区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

  9、派出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和保安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消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隐患,及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加强对保安人员、车辆停放、外来人口和宠物的管理。

  10、消防安全办: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与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依法对未履行义务的责任人予以处罚。

  11、物业企业及其小区管理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要求,具体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五、具体措施

  1、每半年召开一次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通过联席会议将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各类问题矛盾层层破解、逐级化解,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房管办),规建办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房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框架内成立“桃浦物业企业诚信服务联合会”,通过组织桃浦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考察学习、研究探讨、专题讲座、座谈沟通、交流总结”等形式,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加快转变服务理念,旨在提升桃浦地区整体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详见《桃浦物业企业诚信服务联合会章程》)

  3、为积极探索和逐步理顺桃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深入的开展调查研究和创新管理机制。就如何有效整合房管、市容、城管、工商、公安、消防等行政资源逐步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机制建设,以及如何有效帮助和指导物业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课题进行有益探索和研究,并以此不断增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默契度和整合力。

  4、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根据《普陀区公房和售后房小区物业一体化服务达标补贴试行办法》(普府办[2009]92号)和《桃浦镇市容卫生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对物业管理实施考核。

  5、房管办根据《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桃浦镇公房和售后房小区物业一体化服务达标补贴房管办考核操作细则(试行)》,对物业管理实施管理和考核。

  6、市容所、绿化所和城管九分队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处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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