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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01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s://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52564588-7035。
专有名词解释
无。
一、概 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年,普陀区商务委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区商务委办公室在做好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载体、调研督查等方式,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建立阳光政府。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综合调研科相关人员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有效运行。
(二)完善信息公开配套保障工作
为加强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商务委制定了《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和《普陀区商务委信息上报制度》。从组织管理、工作程序、具体要求等方面对网站管理和信息报送都做出明确规定,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为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普陀区电子政务平台,更新、发布部门资料,促进部门内部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编制了《普陀区商务委信息公开操作规程》,召开全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市商务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为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委认真组织了对《普陀区商务委信息公开操作规程》的学习。我委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在全委机关干部中普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知识,从而提高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商务委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其中,行政事务类信息46条,占64.8%;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2.8 %;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5.6 %;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占4.2%;政协答复类7条,占10%;人事人才类信息7条,占10%;财政类信息2条,占2.8%。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内容涉及商务委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规划计划、政策法规、行政事务、财政类信息、党政混合信息等;机关部门重点工作、区重大经济类和民生类信息、区域企业发展动态等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互联网
“上海普陀”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中“商务委”相关内容及商务委门户网站均是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公众可通过互联网查阅商务委主动公开的信息;或通过“网上申请”和“依申请公开”功能,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的情况。
2、受理点
区商务委办公室为申请公开的受理点,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处理。
3、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区商务委发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公开作用,完善发布机制,规范发布流程,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务微博发布信息的应用水平。2017年度,区商务委新增政务微博113条,并于17年8月,开通“上海普陀商务”微信公众号,截止17年年底,累计推送信息21条。
4、新闻媒体
通过“新普陀报”、“普陀有线”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重大事件、重要政务活动、重点项目建设等业务活动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商务委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3件,其中当面申请8件,传真申请0件,网络申请75件,信函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94%是涉及商贸类信息,3.6%是涉及酒类行政处罚信息,其余是涉及市场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3件,其中75件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8件为延期办结。另有0件申请结转至下一年度答复。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11件,占申请总数的13.2%,主要涉及酒类行政处罚等信息。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0件,占申请总数的0%;“同意公开答复数”的11件,占申请总数的13.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的0件,占申请总数的0%。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共计11件,占申请总数的13.2%,主要涉及商贸等信息。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0件;“涉及商业秘密”的0件;“涉及个人隐私”的0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0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0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1件。
其他情况61件,占申请总数的73 %,主要涉及商贸等信息。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22件,占申请总数的26.5%;“申请信息不存在数”4件,占申请总数的4.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0件,占申请总数的0%;“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35件,占申请总数的42.2%。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区商务委2017 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3件;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近年来,商务委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等方面取得了进展,但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在内容丰富性和渠道多样性方面仍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对此,区商务委在明年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深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积极探索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与水平。
六、附表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0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7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1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2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83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8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75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83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75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8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8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1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2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4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35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