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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2021年08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关于《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现行《普陀区认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2016年由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制定实施,将于2021年7月28日到期失效。实施以来,对鼓励区内企业技术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7月,市经信委对原《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技〔2015〕214号)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技〔2017〕285号),在认定的指标要求上更加灵活,在自主研发上更加注重,在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方式也有所变化。

为更好地推动我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使企业扶持政策更具靶向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特参照市政策,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普陀区认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普商务〔2016〕23号)。

二、《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修订过程

《办法》起草修订完成后,6月上旬,书面征求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意见,均反馈无意见;7月6日至7月14日,在上海普陀向公众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征询公众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7月19日,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召开专题会议,形成相关会议纪要;7月20日,区商务委办法室对《办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认为制定属于职权范,制定依据要素齐备,制定过程程序规范,同时未发现有违反公平竞争之条款;7月29日,提交区商务委行政办公会审议,同意通过该《办法》的修订草案。

三、《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现稿包含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调整与撤销、政策与规定等方面内容,共有六章二十条。在2016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主要对申报的基本条件、指标要求、申报材料、评价周期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具体为:

一是细化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指标要求。对照市级管理办法,为更好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考虑到生产性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对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五条指标要求进行了调整,包括:指标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中,新增“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指标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中,新增“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二是提高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新增指标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2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上一年度须有发明专利申请。持有发明专利的企业优先”。

三是加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信用建设。要求企业在申报前登陆“信用普陀”网站,在线完成信用承诺填报。

四是调整评价、政策资金等内容。因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有一定的周期,由原来的“两年评价一次”,调整为“三年评价一次”。因在普陀区“3+5+X”产业政策中有明确、具体奖励资金说明,故在《办法》中不再重复体现。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办法》将由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联合发文,并在“上海普陀”网站进行主动公开。

 

 

                                    普陀区商务委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