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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谁能享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上海市支持类产业、普陀区优先发展类产业和对区域经济综合贡献度高的企业;重点扶持科技成果转让、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投入的项目。其中普陀区优先发展类产业可查《普陀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具体目录如下:

  (一)现代商贸业

  1、电子商务

  2、批发贸易

  3、新型要素市场

  4、展示交易中心

  5、国际采购平台

  6、新型商业设施开发

  7、新兴商贸集成服务

  8、特色商业街区

  9、中高档品牌连锁百货业

  (二)现代物流业

  1、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及服务

  2、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智能化管理、标准化单元装卸、立体仓库、自动识别与标识、可视化与货物跟踪、货物自动分拣、电子结算等物流系统技术开发及应用

  4、供应链管理分析和诊断服务

  5、多式联运服务

  6、分拨中心、保税物流中心

  7、专业化统一配送、大型批发采购分销网络建设

  (三)专业服务业

  1、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

  2、审计、税务、会计等财务服务

  3、经济咨询、规划咨询、投资咨询、科技咨询、工程咨询、管理咨询、决策咨询等咨询服务

  4、为专利、商标、版权、软件等提供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等知识产权服务

  5、就业和创业咨询及培训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

  6、资信调查与评级等信用服务

  7、仲裁、评估等其他专业服务

  8、广告业

  (四)都市型科技产业

  1、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

  2、精密仪器加工业

  3、包装印刷业

  4、信息服务业(软件开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电子娱乐、车载导航、网络教育)

  5、电子与信息技术(数字智能化技术、系统集成)

  6、LED半导体照明、公共服务平台

  7、数字媒体技术和电子商务

  8、游戏、动漫技术和软件外包

  9、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10、新材料及应用技术(精细化工、新型高分子材料)

  11、先进制造业技术及机电一体化

  12、环境保护新技术

  13、工业设计、研究、创意

  14、新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新型能源的开发、传统能源的替代、废热利用、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制和生产等)

  15、高技术服务业(业务流程外包(BOP))

  16、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先进制造技术产业、对能源节约或污染控制进行技术改造和设施更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五)文化旅游业

  1、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内容产业

  2、数字印刷出版、发行

  3、动漫游戏、影视传媒、数字出版等领域衍生品的开发

  4、版权交易、文化产权交易、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贸易、演艺经纪、文物艺术品拍卖

  5、苏州河旅游产业开发

  6、大型节庆活动

  7、专业展览服务

  8、“世博之旅”产品开发

  9、旅游中介、旅游信息服务

  10、航运旅游、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工业旅游等

  (六)生产性服务业

  1、专业维修服务

  2、节能减排和环保专业服务

  3、科技研发服务

  4、创意产业

  5、技术推广、技术转移、技术经纪、技术交流服务

  6、专业培训服务

  7、科研支撑条件共建共享服务

  8、产业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服务

  9、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0、国际服务外包

  (七)教育培训和医疗服务及其它服务业

  1、职业技术培训、继续教育及培训

  2、远程教育系统建设服务

  3、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4、远程医疗服务

  5、社会化、专业化康复和护理服务

  6、心理健康保健

  7、多样化、个性化的卫生保健延伸服务

  8、体育竞赛表演、产品研发、健身指导、场馆运营等体育服务

  9、标准化建设

  10、安全生产服务

  (八)金融服务业

  1、货币、资本及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

  2、信托投资、理财管理、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与私人银行业务

  3、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融资、券商直投、期货经纪

  4、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养老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和再保险

  5、融资担保、货币经纪、保险中介等金融专业服务业

  6、金融数据处理、客户服务、电子支付、金融软件开发等金融后台服务

  7、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基金管理,为市场交易服务的登记、托管、清算等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申请享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要向区招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陀区政府扶持资金申请表》,递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招商单位意见书等材料。区招商服务中心受理后,提出建议,送区合作交流办审理,经区审核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签后报区财政审定备案,由区财政局向企业开具《受理备案通知书》,并抄送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分局、区合作交流办、招商单位备案。重大和特殊项目的《普陀区政府扶持资金申请表》,主送区发展改革委,抄送区合作交流办、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经区审核协调小组会议讨论后认定。

  符合条件的存量企业拟享受政策扶持,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企业情况表,递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年度财务报表和招商单位意见书等材料,招商单位协助受理并填妥《普陀区政府扶持资金申请表》,经区审核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签后,送区财政局审定备案,由区财政局向企业开具《受理备案通知书》,并抄送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分局、区合作交流办、招商单位备案。重大和特殊项目的《普陀区政府扶持资金申请表》,主送区发展改革委,抄送区合作交流办、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经区审核协调小组会议讨论后认定。

  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如何兑现?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由区财政局兑现,兑现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6月。兑现程序为:企业凭《受理备案通知书》递交申请书,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年度财务报表、有关专项费用清单;各招商单位视该企业年度内对本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率,依据已备案内容,进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初审通过后,填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放审批表》,提出初审意见,报区财政局核实批准后,由区财政局直接向企业兑现,并将结果抄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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