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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普陀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相关政策申报指南
2023年03月02日 来源: 上海普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引进和培育区域产业导向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和能级提升,依据《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普投资规范〔2022〕1号)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将启动2022年度普陀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总部型企业。
二、支持方向
1、对市新认定的贸易型总部,给予最高不超过16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市新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对市新认定的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在本区购买、自建或租用办公用房自用的,给予一定支持;在认定后,其区域贡献达到一定水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条件
1、在普陀区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企业和机构;
2、符合上海市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相关条件,并经市级部门最终评审认定。
四、申报材料
1、《普陀区总部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
4、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认定文件(市商务委认定文件)
5、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发票,或自建办公用房的发票、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明(购房资助提供)
6、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发票以及房屋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并提供相应的租金计算公式(租房资助提供)
7、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除第1项申请表、第2项承诺书为原件2份以外,其余均为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需将《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扫描成不大于1M的PDF文件,使用法人一证通上传至
“信用普陀”,网址:
https://www.shpt.gov.cn/xypt/promise/page_xycn.html
五、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受理)。
2、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受理信息:
受理点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长寿 | 花溪路430号206室 | 黄海荣 | 52920057 |
长风 | 云岭东路89号307室 | 董 敏 | 62237998—3103 |
真如 | 铜川路568号2楼 | 高 琪 | 22851953 |
长征 | 梅川路1255号北楼806室 | 喻承志 | 52586018 |
桃浦 | 武威路789号204室 | 仇天宇 | 52847137 |
3、咨询方式: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姚老师 021-52564588*7013 yaoj@shpt.gov.cn
黄老师 021-52564588*7018 huangxf@shpt.gov.cn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法定工作日)
4、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扶持项目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区商务委负责具体审核,并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促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进行联合审议。审定结果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
六、资助方式
对区内经市级认定的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经审定准予扶持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七、其他事项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普陀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2、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3、申报单位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申报单位的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4、本申报指南由普陀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普陀区总部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