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普陀区商业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03月23日 来源: 商务委

各有关单位:  

根据《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要求,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自2020年3月15日起启动2019年度普陀区商业创新项目申报受理。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请政策扶持的对象,原则上应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在普陀区运营三年以上,并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以及为区域经济发展、商业创新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商业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方式

区财政局按程序落实资金具体拨付工作。对在普陀区实际运营三年以上企业,若当年度拟拨付资金超过上一年度其区域经济贡献的,延至下一年拨付。

三、申请要求

  1、支持商业企业引进国际一线品牌或特色品牌,并在普陀设立旗舰店、全国或上海首店等,按照品牌影响力、装修面积、销售情况等,经认定,每年给予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方不超过年租金30%的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有关解释:国际一线品牌或特色品牌:行业内细分领域占据领先地位的品牌或特色品牌,企业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地位评估报告。国际一线品牌每年给予年租金20%的扶持;特色品牌每年给予年租金30%的扶持。

2、支持商贸企业积极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在本区新开国别馆、“6天+365天”一站式服务交易平台等商贸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扶持。

有关解释: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含)~1500平方米,给予30万元扶持;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给予40万元扶持;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给予50万元扶持。

3、对新获得“上海新品集聚地”等相关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商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特色小店”入驻商场、园区、特色街、社区等,经认定,每年给予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方不超过年租金30%的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有关解释:特色小店:在市民、游客、时尚人士或某个特定群体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口碑、展现工匠精神、承载城市情怀、存续于街边的小店,以受欢迎、有特色为主要指标。经上海市商务委认定并进入本市特色小店名录的,给予年租金的30%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鼓励商业企业、商业街区发展“夜间经济”,按照参与夜间延时运营店铺规模、数量等情况,经认定,每年可给予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方不超过年租金30%的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有关解释:夜间经济:晚上10点至第二天早上6点的各种合法经营活动的,可以是餐饮、零售、娱乐、旅游等。营业面积累计2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给予年租金20%的扶持;营业面积累计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年租金30%的扶持。

6、对新获得“上海特色商业街”、“上海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等相关市级及以上奖项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请流程

1、受理时间: 2020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2、申报材料及要求

纸质材料申报:

(1)《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上级单位发布的相关申报通知;

(5)申请书或项目任务书;

(6)项目合同;

(7)相关立项证明;

(8)国家、上海市项目提供上级部门拨款凭证;

(9)荣誉证书;

(10)其他证明材料。

材料装订要求:整套完整材料(申请书在前,附件在后,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6份。

3、受理地点

各申报企业须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递送至企业所在地区投促分中心

各投促分中心信息如下:

(1)长寿投促中心。服务范围:长寿街道、曹杨街道、宜川街道。(分中心地址:花溪路430号,电话:62660728)

(2)长风投促中心。服务范围:长风街道。(分中心地址:云岭东路89号,电话:62237998-821)

(3)真如投促中心。服务范围:真如镇街道、石泉街道、甘泉街道、万里街道。(分中心地址:桃浦路130弄100号,电话:22851900)

(4)长征投促中心。服务范围:长征镇。(分中心地址:万镇路180号,电话:52707998)

(5)桃浦投促中心。服务范围:桃浦镇。(分中心地址:武威路789号,电话:52847135)

4、审核审定

区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普商务规范〔2019〕2号)规定程序对申报扶持项目开展审核,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分别向申报单位反馈申报结果。

五、业务咨询

普陀区商务委 商业发展科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019室

联系人:徐亦琳、黄霞峰

联系电话: 52564588-7027、7016

六、附则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申报对象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经查实的,立即取消一切资助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本《申报指南》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普商务规范〔2019〕2号)

附件二: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附件一:

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加快国际消费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普陀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上海“四大品牌”特色承载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动实施《普陀区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行动方案》,立足普陀实际、找准优势基础,在上海打造“购物品牌”、建设国际消费城市中凸显功能、彰显特色,特制定本扶持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商业企业。

二、扶持内容

1、支持商业企业引进国际一线品牌或特色品牌,并在普陀设立旗舰店、全国或上海首店等,按照品牌影响力、装修面积、销售情况等,经认定,每年给予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方不超过年租金30%的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支持商贸企业积极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在本区开设国别馆、“6天+365天”一站式服务交易平台等的商贸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扶持。

3、对新获得“上海新品集聚地”等相关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商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特色小店”入驻商场、园区、特色街、社区等,经认定,每年给予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方不超过年租金30%的一次性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鼓励商业企业、商业街区发展“夜间经济”,按照参与夜间延时运营店铺规模、数量等情况,经认定,每年给予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方不超过年租金30%的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对新获得“上海特色商业街”、“上海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等相关市级及以上奖项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使用管理

(一)区商务委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政策实施部门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实施部门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按程序落实具体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四、附则

(一)扶持对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应在本区继续服务不低于三年,若三年服务期内迁出,则后续资金拨付随之终止。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扶持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二)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意见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普陀区商务委

普陀区发改委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投促办

2019年7月29日


附件二:

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申请金额:万元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银行账号
开户行
法定代表人
手机
邮箱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万元
项目获得的相关奖项
项目概况
区投促办领导签字:                           单位签章:
审核意见年    月    日
区财政局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审核意见年    月    日
区发改委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审核意见年    月    日
区商务委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审核意见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