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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拨付已验收合格的市重点技术 改造项目尾款的函
索引号:
SY691602122020170005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普商务〔2017〕3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的“企业技术中心搬迁及技术改造”市重点技改项目经市经信委验收合格。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财政局向区县科经委、经委(商务委)、财政局下达了拨付文件《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已验收合格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余款计划(2017年第三批)的通知》(沪经信投〔2017〕46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2)。
根据《通知》要求,已验收合格的上海化工院有限公司承担的“企业技术中心搬迁及技术改造”重点技改项目,其验收后核定专项资金为851万元,其中已拨付首期资金595万元,本次应拨付尾款资金为256万元(见附件1,其中:市级资金102万元,区级资金154万元)。
据此,我委特商请贵局拨付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尾款256万元(市、区两级资金一同拨付,市级部分通过转移支付扣回)。
附件:1.普陀区通过验收的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尾款清算表
2.《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已验收合格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余款计划(2017年第三批)的通知》
(沪经信投〔2017〕467号)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