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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桃浦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快推进普陀区桃浦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能级,根据《上海市工业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十二五””规划》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四部门修订的<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18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职责)

  在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简称市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下,成立普陀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普陀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规土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桃浦转型办和桃浦镇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具体分工如下:

  普陀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产调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对重点地区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组织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负责与市产调办的协调,争取专项资金立项申报;监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按照规定上报。

  区发改委负责对项目调整是否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审核;区统计局负责做好调整企业能耗的统计工作。

  区规土局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用地的审核确认。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市级专项资金的拨付金额安排拨付专项资金。

  区环保局负责专项调整企业减排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相关数据审核确认。

  区人社局负责协调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普陀分中心进行专项调整企业涉及分流安置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的审核确认。

  区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桃浦转型办和桃浦镇拟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和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并报普陀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来源)

  普陀桃浦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由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根据申请进行分期核拨,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用途)

  普陀桃浦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列入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范围内须调整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转产、化解债务、停产损失相关费用的补偿,以及经普陀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其他用途,如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资金可以统筹使用。专项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调整企业的职工安置。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

  1.由区商务委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年限及时间节点;

  2.根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时间节点,桃浦转型办和桃浦镇对各自职责范围内调整方案和专项资金拟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3.区商务委组织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专题会议,对拟调整的区域或企业调整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

  4.会议通过的方案报区领导审定后,由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

  5.资金专款专用,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五条(附则)

  本办法由普陀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地区转型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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