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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2年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1〕24号)的总体要求,立足普陀实际、找准优势基础,在上海打造“购物品牌”、建设国际消费城市中凸显功能、彰显特色,特制定本扶持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商业企业。

二、扶持内容

1、支持商业企业引进国际一线品牌或特色品牌,并在普陀设立旗舰店、全国或上海首店等,按照品牌影响力、装修面积、销售情况等,经认定,每年给予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方不超过年租金30%的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支持商贸企业积极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在本区开设国别馆、“6天+365天”一站式服务交易平台等的商贸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扶持。

3、对新获得“上海新品集聚地”等相关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商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商场、园区、特色街、社区等引进“特色小店”,经认定,每年给予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方不超过年租金30%的一次性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鼓励商业企业、商业街区发展“夜间经济”,按照参与夜间延时运营店铺规模、数量等情况,经认定,每年给予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方不超过年租金30%的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对新获得“上海特色商业街”、“上海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等相关市级及以上奖项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使用管理

(一)区商务委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政策实施部门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实施部门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按程序落实具体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四、附则

(一)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资助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区域贡献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二)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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