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街道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01月1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总体情况

2021石泉路街道坚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区府办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从加强督导,规范操作入手,不断完善各个环节,稳步推进街道政务公开。2021年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总体状况做如下汇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本年度共制发公文20件,其中主动公开公文6件,未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 2021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标准化体系的引领下,结合街道疫情防控、疫苗接种、文明城区创建等重点工作,在石泉街道网站上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使街道的信息公开范围更广、内容更新、更接地气。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严格按照《普陀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进行操作,按要求准确、即时、规范地答复依申请事项,并即时报备、归档。

2021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2件为网络申请,20件为来信申请,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均在20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分别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物业服务、业委会选举情况等。

本年度通过门户网站受理市民咨询6,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街道领导高度重视,为健全政务公开管理体制,建立由分管领导主管,党政办主任直接负责,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组织架构。定期召开例会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增强责任意识。遵照“谁制作(获取)、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会同各科室、各中心,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力求发布内容要素完整街道门户网站内各栏目内容更新及时。按时完成息公开文件的统计、移交、归档、备案、报送工作,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更好地为社区群众服务。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街道依托“上海普陀”政府门户网站、“靠谱石泉 石泉实美”微信公众号、石泉《社区晨报》等多渠道新媒体平台开展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发布街道最新动态。重点加强线上平台维护,不断扩大街道微信公众号影响力,进一步深化公众号宣传效果。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1年,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了区府办政务公开科组织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工作水平。同时,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不断学习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和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健全栏目和内容,及时保障联系电话畅通,电子邮箱有效,对于依申请公开及时答复,不断探索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0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2

0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4

6

2

0

0

0

2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作特色亮点不够明显,创新意识有待增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线上平台有待巩固深化。三是工作上还需要更加细致,避免出现工作疏忽和失误。

针对以上不足,2021年本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据政务公开标准化总体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和居民群众需求,在夯实基础业务的基础上,找准切入点,创新工作方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更好地发挥官方平台的作用,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逐一进行仔细交流,同时对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处置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状况进行实际演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总金额为0、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