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01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ptq.sh.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泉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52194039。
专有名词解释
1.政府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三类。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指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等应当公开的内容。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公众、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政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政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
4.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指公开后会造成妨碍国家安全、损害企业或者个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等严重后果的政府信息。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石泉路街道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设立了1个信息申请受理点,在明确分管领导的基础上,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截至2017年年底,石泉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下面就2017年石泉路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总体状况作如下汇报:
(一) 强化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今年,石泉路街道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此项工作列为本部门一项常态、重点抓的工作。重新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配备信息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监督。
(二) 修订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结合实际工作,石泉路街道修订了各类政务公开制度,落实责任。明确规定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获取方式、申请渠道、办理期限以及工作流程等,并在街道政务网站上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 多方改善,夯实基础
今年石泉路街道通过各种渠道查找原因,发现问题,补短板。街道领导、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讲座,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各项工作,确保按期按质地完成任务。所辖各部门、受理中心、居委会更是认真配合履行相关工作。认真对待每一次评测机构查出的问题,搞清原委,及时改进;认真学习每一期《政务公开工作简报》传达的信息以期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四) 充分落实多渠道公开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石泉路街道及时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在所属各中心及各居委会设立政府公报取阅点;利用石泉社区报、“上海普陀石泉”政务微博、普陀石泉公众微信号等渠道主动、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在普陀区电子政务平台上的“舆情监督”栏目,“上海普陀石泉”微信公众平台和“上海普陀石泉”微博上,即时回复来自社会各界的问询。
石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以微信公众平台、电子屏、海报、告知单等形式公开政策咨询、办事流程、就业指导、招聘信息等信息;居民可以查询劳动保障、医疗保险、老年权益、社会救助、拥军优属等方面的政策;住房保障工作方面,受理中心利用QQ群与居民互动联系。采用多渠道多形式地主动公开街道的政府信息、便民信息,增强信息公开的知晓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7年底,石泉路街道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32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43条,公开率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 财政类信息:如《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石泉路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预算》、《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2017年度单位预算》、《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街道社区学校2017年度单位预算》、《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街道办事处 2016 年度部门决算》、《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街道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2016 年度部门决算》等。
2. 机构职能类信息:《石泉路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石泉路街道办事处领导简介》、《石泉路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
3. 计划总结类信息:如《石泉路街道办事处2017年工作要点》、《石泉路街道办事处2016年工作总结》、《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等。
4. 年度报告类信息:如《《石泉路街道2017年社代会报告》、《2017年度石泉路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报告》等。
5. 标准化试点信息:如《石泉路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泉路街道2017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石泉路街道2017年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要点》、《2017年石泉路街道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计划》、《石泉路街道“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实施方案》等。
6. 实事项目信息:如《石泉路街道2017年实事项目》及完成情况月度报表等。
7. 行政发文类信息:如《石泉路街道2017年安全工作意见》、《石泉路街道关于上报<石泉街道网格分中心 管弄片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石泉路街道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实施<石泉路街道居委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通知》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1. 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的街道专栏和本街道的门户子网站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做好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2. 按时向普陀区档案局移交本街道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街道政府信息查阅点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3. 通过《石泉社区报》、“上海普陀石泉”政务微博、普陀石泉公众微信号等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发布本街道的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开的知晓度。
4. 普陀区石泉路街道信息公开受理点
5. 在所属各中心及各居委会设立政府公报取阅点,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政府公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石泉路街道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网络申请2件,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50%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已将该信息提供给申请者;50%是属于咨询类信息,已向申请者提供咨询地点、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两次答复均在10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按时办结率100%;均按规定准确、规范地操作并即时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录入答复情况,提交办结申请。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石泉路街道未产生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今年的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工作质量比去年有所提升,在展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意识到一些不足与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引导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信息公开标准和要求的不断提高,我们政务公开的信息内容、业务水平也有待提升、规范等。
在接下来新一年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制度、丰富内容、扩宽渠道,做好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各个环节,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第二,加强培训,多沟通交流,提高业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配合度,提高主动公开信息质量;第三,积极参加培训讲座,多学习借鉴,通过不断地梳理、宣讲、落实、检验使各项工作有效衔接,提升本街道政务公开业务水平,最终形成信息公开管理上的良性循环,推动街道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前进。
六、附 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2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4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3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4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1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