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筹建铜川路第二居民区委员会的批复

街道社保科:

你科室《关于筹建铜川路第二居民委员会的请示》一文收悉,根据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就有关工作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石泉路街道铜川路第二居民委员会(筹)。

二、铜川路第二居民委员会(筹)辖区范围:东至岚皋路(岚皋路桥),南至铜川路,西至府村路,北至铁路线。

三、铜川路第二居民委员会(筹)人员设定:负责人1名,社会保障工作1名,治保(调解)工作一名,计划生育工作1名,并由以上人员负责居委会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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