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养老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办理过居住地登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4.本人书面申请;
5.《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