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路街道百姓健身房
2021年10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石泉路街道百姓健身房
管理规定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7:00(公益卡)
商业卡暂不开放
*逢节假日或专项活动,另行通知。
一、在健身房健身的人员必须遵守健身房秩序,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二、健身房内必须穿着运动装, 鞋子以运动鞋、旅游鞋、软底鞋为主。
三、活动前做好热身运动, 锻炼时量力而行,确保人身安全。
四、正确使用和爱护健身设备, 重型器械必须在他人保护下进行,因使用不当造成自伤的,后果自负。
五、发现器材故障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并立即停止操作,违反操作规程、随意拆卸器材而造成器材损坏者须予以赔偿。
六、严禁在器械上做危害他人的动作,若给他人造成伤害,由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七、如有技术问题或发现器材有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切勿自行操作以免运动伤害。
八,健身器材仅供本室内使用,用后归回原处,禁止将健身器材拿到室外或任意挪动。
九、禁止在健身房内喧哗吵闹、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十、严禁擅自增加电器设备。
十一、场内温控由管理人员负责。冬季不启动空调,夏季以当天天气预报为准,30C(含30C)以上启动制冷空调,温控26C。 严禁活动人员自行调节空调。
十二、严禁酒后或患有高血压、 心脏病等不能进行剧烈运动者进入健身房,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十三、未满18 周岁未成年及不具备独立操作能力的人,禁止进入健身房。 老年人办理健身卡时须持有健康证明,以免受伤。
十四、妥善保管好您的随身物品, 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十五、遵守健身房秩序, 互爱互让,相互关照,争做文明运动者,营造健身房和谐友好的氛围。
十六、如违反以上管理制度者, 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违规累计三次者,3个月内禁止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