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路街道百姓健身房

2021年10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石泉路街道百姓健身房

管理规定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7:00(公益卡)

商业卡暂不开放

*逢节假日或专项活动,另行通知。

一、在健身房健身的人员必须遵守健身房秩序,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二、健身房内必须穿着运动装, 鞋子以运动鞋、旅游鞋、软底鞋为主。

三、活动前做好热身运动, 锻炼时量力而行,确保人身安全。

四、正确使用和爱护健身设备, 重型器械必须在他人保护下进行,因使用不当造成自伤的,后果自负。

五、发现器材故障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并立即停止操作,违反操作规程、随意拆卸器材而造成器材损坏者须予以赔偿。

六、严禁在器械上做危害他人的动作,若给他人造成伤害,由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七、如有技术问题或发现器材有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切勿自行操作以免运动伤害。

八,健身器材仅供本室内使用,用后归回原处,禁止将健身器材拿到室外或任意挪动。

九、禁止在健身房内喧哗吵闹、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十、严禁擅自增加电器设备。

十一、场内温控由管理人员负责。冬季不启动空调,夏季以当天天气预报为准,30C(含30C)以上启动制冷空调,温控26C。 严禁活动人员自行调节空调。

十二、严禁酒后或患有高血压、 心脏病等不能进行剧烈运动者进入健身房,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十三、未满18 周岁未成年及不具备独立操作能力的人,禁止进入健身房。 老年人办理健身卡时须持有健康证明,以免受伤。

十四、妥善保管好您的随身物品, 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十五、遵守健身房秩序, 互爱互让,相互关照,争做文明运动者,营造健身房和谐友好的氛围。

十六、如违反以上管理制度者, 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违规累计三次者,3个月内禁止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