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泉路街道2012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科室、各居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石泉路街道居民委员会今年已任期届满,今年将按照市、区统一部署进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确保此次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社区工作会议的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上,通过居委会换届选举,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在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稳步推进。石泉路街道成立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街道党政领导担任组长,并设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员。居委会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居民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广大居民参与选举,行使民主权利;要准确把握选举进程,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的信访工作,尊重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组织人事科、社会保障科是负责居委会选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街道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稳妥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和市有关换届选举的规定,积极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居委会成员从初步候选人的提名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居民意见;要认真把握好选民登记、确定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稳中求进。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对扩大居委会直选、实行居委会成员属地化等符合民主自治方向的,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做到稳中求进。

  (三)坚持立足当前,兼顾着眼长远。换届选举工作要围绕加强居委会自治能力建设的根本目标,既要重视此次选举结果,更要重视选举后的居委会运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不断提升自治水平,巩固基层基础工作。

  四、工作步骤

  换届选举工作从6月初启动,到9月初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准备工作阶段:建立选举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培训工作骨干;第二阶段是宣传动员阶段:突出宣传实效,营造浓厚氛围;第三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开展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第四阶段是总结验收阶段:建立工作档案,完成工作交接,做好建章立制。具体进度安排详见《石泉路街道2012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为了保证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序性,同时兼顾全区的统一性,根据普陀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动员大会精神,“普陀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日确定为8月11日”的建议,石泉路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日为8月11日。

  为了确保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依法、平稳、有序,选举办统一组织四至五次分阶段集中业务培训,统一正式候选人介绍的内容、样式、字体、字号和相当字数,统一制作居委会选举日大会主持词(程序步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各居委会要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研究城市化、区划调整以及人口流动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换届选举前的摸底调查工作。要全面掌握居委会建设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情况比较复杂的居委会,要采取措施,重点加强指导。

  2、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要在总结和巩固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计划。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直选比例。要坚持居委会成员属地化,规范居民区管理模式。对候选人竞争演讲、来沪人员参选等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预案,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各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街道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细致周全地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尤其要对居民选举委员会产生、选举方式、候选人条件、计票方法、票箱设置等内容作进一步明确,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充分的预案。

  3、切实加强宣传培训。要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选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熟悉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激发选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引导选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真正把那些热心为民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居民选进居委会。

  街道选举办要加强对各居民区选委会主任和选委会骨干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项程序和相关问题的处置方法,提高选举工作的能力,使他们掌握组织选举的必备知识、选举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提高实际操作的能力。

  (二)精心组织,切实保证换届选举的稳步推进

  1、扎实做好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选举有关规定,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对“人户分离”的选民,实行以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有稳定居住和稳定工作的来沪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参选。

  2、依法规范提名程序。依据法律和有关政策,对居委会候选人的条件提出指导性意见,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要规范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具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代表、居民代表)提名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要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候选人产生以后,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治居设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3、认真组织选举投票。要按照确定的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维护好现场秩序。各居委会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障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选举期间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居民代为投票,一个选民最多接受3人的委托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结束后,应公开唱票、计票,当日公布选举结果。

  4、坚决制止贿选行为。换届选举要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它利益诱使或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贿选行为。候选人被确认为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

  5、妥善处理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有关政策、法规、选举程序等方面的咨询,要及时予以答复;对严重侵犯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信访人;对因居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依法予以妥善处置。

  (三)巩固成果,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1、及时落实工作交接。要做好居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移交工作在街道主持下进行。上届居委会应依法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在新一届居委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移交给新一届居委会。同时,要指导新一届居委会成员明确职责分工,保证顺利开展工作。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居民公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程序,完善议事协商、共驻共建等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发展。

  3、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居委会要及时进行总结和统计(统计报表另发),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档案,推动选举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于2012年9月中旬前报街道选举办公室。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科室组织对新一届居委会成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社区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居委会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相关技能,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

  石泉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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