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石泉路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居委会、相关社区单位:

  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石泉路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


  石泉路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 行)

  目 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1.5基本情况…………………………………………………………4

  1.5.1社区概况………………………………………………… 4

  1.5.2风险隐患分析…………………………………………… 5

  2.组织体系……………………………………………………………5

  2.1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5

  2.1.1领导机构……………………………………………………5

  2.1.2工作机构……………………………………………………6

  2.2救援、保障机构…………………………………………………7

  2.2.1医疗卫生保障………………………………………………7

  2.2.2治安保障……………………………………………………8

  2.2.3交通运输保障………………………………………………8

  2.3志愿者机构………………………………………………………8

  3.应急防范(事前)……………………………………………………8

  3.1预警信息发布……………………………………………………9

  3.1.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9

  3.1.2预警级别的划分………………………………………… 9

  3.1.3预警级别的确定………………………………………… 10

  3.1.4预警信息的发布………………………………………… 10

  3.1.5预警的解除……………………………………………… 11

  3.2防范措施落实和检查………………………………………… 11

  3.2.1Ⅰ、Ⅱ级预警预防措施………………………………… 11

  3.2.2Ⅲ、Ⅳ级预警预防措施………………………………… 12

  3.3应急知识科普宣传…………………………………………… 12

  4.即时处置(事中)…………………………………………………12

  4.1灾情报告……………………………………………………… 12

  4.2自救互救……………………………………………………… 13

  4.3救援配合……………………………………………………… 13

  5.紧急救助(事后)…………………………………………………14

  5.1医救、安抚、安置等行动…………………………………… 14

  5.2灾情统计……………………………………………………… 14

  5.3恢复与重建…………………………………………………… 14

  5.4评估总结…………………………………………………… 14

  6.相关保障……………………………………………………………15

  6.1通信保障……………………………………………………… 15

  6.2队伍保障……………………………………………………… 15

  6.2.1专业应急队伍…………………………………………… 15

  6.2.2社区志愿者应急队伍…………………………………… 15

  6.2.3应急队伍调动…………………………………………… 15

  6.3物资保障……………………………………………………… 15

  6.3.1物质保障………………………………………………… 15

  6.3.2资金保障………………………………………………… 16

  6.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6

  6.5应急演练……………………………………………………… 16

  7.预案管理……………………………………………………………17

  7.1预案制定……………………………………………………… 17

  7.2预案修订……………………………………………………… 17

  7.3预案实施……………………………………………………… 1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了提高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一方平安,按照市区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市、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石泉路街道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报告,积极应对;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守望相助,减少损失。

  1.5基本情况

  1.5.1街道概况

  石泉路街道位于普陀区中部,东沿光新路与宜川路街道相邻,南至中山北路与长寿路街道接壤,西到武宁路、曹杨路与曹杨新村街道、真如镇街道毗连,北沿沪宁铁路与万里街道和甘泉路街道外邻。共有24个居委会、1个工作站,面积3.53平方公里。户籍人口9.4万,常住人口10.3万,属人口密集型居民区。

  1.5.2风险隐患分析

  根据街道的地理位置和社会因素,石泉路街道存在以下四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

  (1)自然灾害。主要指台风、雪灾、涝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社区有多个旧改收尾基地,未拆除的棚户简屋因地势低洼在汛期易发生涝灾;夏季易受到台风袭击,城市建筑的狭管效应使局部风速加大,对社区安全会造成威胁。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与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高空坠落事故。石泉社区属老城区,马路狭小,有多条重要道路干线,来往车流量较大,易发生重大道路事故;有铁路货运上海西站,易发生交通运输事故;石泉社区有多个高层建筑群、多个多层建筑小区、旧改收尾基地和小型商业娱乐场所,易发生火灾和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病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石泉社区有多个小型市场,易发生人染禽流感等传染病疫情。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上访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街道尚存未完全处理好的历史遗留问题,遗留矛盾相对较多,易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2.组织体系

  2.1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2.1.1领导机构

  设立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按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工,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

  石泉路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应急委员会的领导和区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石泉路街道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具体职责是:

  (1)研究确定本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部署和总结本街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3)研究制订并适时修改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具体组织实施;

  (4)审查石泉路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5)指导、监督石泉路街道各相关责任科室实施专项应急预案;

  (6)应对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机关、驻街道社区机构、驻街道部队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7)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街道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区、市应急委员会支援;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1.2工作机构

  石泉路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石泉路街道应急办”),作为石泉路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石泉路街道党政办公室,作为石泉路街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平台,负责综合协调本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居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石泉路街道应急办下设8个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1)通信联络组:党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由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与基层单位、区应急委员会的联络工作;接待相应的专业救灾队伍进入现场工作;保障本街道应急指挥的通讯畅通;上报灾情、社情、民情,为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宣传教育组:街道社区事业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由街道团工委等有关科室人员、居委会干部组成。主要负责收集灾情、社情、民情等信息;准确宣传灾情,平息谣言、误传;平时做好本街道社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

  (3)治安保障组:街道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由派出所、联防队、居委会治保干部、社区综治协管员等组成。主要负责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维护街道社区域治安;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救援中的破坏分子。

  (4)群众工作组:街道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由社区服务办公室、社区自治办公室、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居委会负责人、街道域内各学校有关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居民疏散避险;保障灾民生活;安抚民心。

  (5)抢险救援组:街道人武部部长任组长,由民兵、应急志愿者队伍、救灾队伍、泵站等组成。主要负责抢修救援;组织力量实施抢救伤员;负责协调抢修被毁坏的市政设施。

  (6)医疗救护组: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由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街道红十字会等组成。主要负责救治受伤群众,防止疫情发生。

  (7)交通运输组: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由街道安全办、交通民警等组成。主要负责全街道车辆的征用调度;保障重灾区人员的撤离;物资转移等运输任务。

  (8)后勤保障组: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由街道机关后勤保障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本街道突发事件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和救灾物资的筹集。

  2.2救援、保障机构

  2.2.1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等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及后续救治工作;街道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受灾地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要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放射源的安全情况。

  准确掌握区、街道急救资源状况(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急救车辆等),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全面提高本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2.2.2治安保障

  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街道社区平安办公室、派出所、居委会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控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街道、居委会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打、砸、抢”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公共时间地区的社会稳定。

  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果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紧急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理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

  2.2.3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区域内的应急交通保障由石泉派出所和交警支队负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畅通的通道。由街道安全办依法建立应急交通工作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提请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2.3志愿者机构

  志愿者机构由街道文明办负责,要在街道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居民小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居委会要组建一支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社区应急自救志愿者队伍,以在第一时间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

  街道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街道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给予支持和帮助。

  3.应急防范(事前)

  3.1预警信息发布

  3.1.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上海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上海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区内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街道内多个科室或社会力量、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街道内个别科室或社会力量、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3.1.2预警级别的划分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原则上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预警级别的具体等级划分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尚没有标准的,按市、区、街道专项应急预案确定标准执行。

  3.1.3 预警级别的确定

  一般预警由街道各相关责任科室确定并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

  较重预警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区应急委员会。

  严重预警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区应急委员会确定。

  特别严重预警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报区应急委员会,由区应急委员会报请市应急委员会确定。

  情况特殊时,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确定一般预警。

  法律、法规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各相关责任科室在制定本街道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过程中,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各自制定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具体加以细化。

  3.1.4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已确定的预警级别等信息。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原因;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及范围;

  (3)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估计;

  (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措施和采取的控制办法;

  (5)突发公共事件的其他情况。

  预警信息发布后,街道应急办和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各相关责任科室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责任科室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1)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以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

  (5)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街道应急办有权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情况,变更各相关责任科室所提出的街道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建议,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

  3.1.5预警的解除

  一般或较重级别的预警解除,由提出预警建议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宣布取消。

  严重或特别严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解除,需报请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或区、市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由街道应急办或区、市应急办负责组织,统一对外宣布取消。

  街道应急办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做好解除预警工作。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电话、居委宣传栏、信息网络和居委会、楼组长等途径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防范措施落实和检查

  3.2.1Ⅰ、Ⅱ级预警预防措施

  发生Ⅰ、Ⅱ级突发公共事件,街道立刻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员会,同时,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

  由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员负责发出红色、橙色警报,启动《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按照程序规定上报上海市应急办公室和上海市应急委员会。

  市、区相关领导赶赴现场后,由其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本街道按照相应的预案配合指挥,全力以赴组织求援。

  3.2.2Ⅲ、Ⅳ级预警预防措施

  发生Ⅲ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街道相关主责科室报请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街道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街道突发公共事件主责科室的分管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本街道将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事态控制情况报区应急办,必要时请区分管领导或区应急办派人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3.3应急知识科普宣传

  街道应急办组织协调街道社区相关科室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规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业技术教材和社区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教育,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街道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街道社发科和社区内学校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

  4.即时处置(事中)

  4.1灾情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本街道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区应急办或有关职能部门口头报告初步灾情,在1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可能造成的后果、救灾工作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4.2自救互救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街道各相关责任科室、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按照“统一指挥、分组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自救互救。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应立即做出响应,企事业单位、居委会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向街道应急办或街道相关主责科室上报事件(事故),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并到达现场进行协调指挥。居委会负责协调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区内各企业单位,开展自救互救行动。

  (2)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主责科室,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维护好事发地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随时向街道应急办报告。

  (3)由街道相关主责科室组建的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街道应急办发出请求,由街道社区应急领导小组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责任科室,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3救援配合

  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街道应急办报请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做好前期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区应急委员会。

  在市、区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本街道配合专业处置部门和队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提供辖区地图、危险源、重要目标等相关信息帮助及相关保障,并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参与处置。

  5.紧急救助(事后)

  5.1医救、安抚、安置等行动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处置后续救治工作;街道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应会同相关责任科室,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要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街道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5.2灾情统计

  由街道应急办协调各相关责任科室,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灾情统计,并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办。

  5.3恢复与重建

  当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完毕后,街道应急办协调各相关责任科室对损害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组织各相关责任科室、企事业单位、居委会结合各自受灾情况,迅速实施恢复与重建计划。

  5.4评估总结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应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根据事件等级报街道应急办或区应急办。处置结束一周内,现场指挥部应将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报送街道应急办或区应急办,由其备案。

  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街道应急办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以上报告,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要求和建议,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本街道应急机制。

  6.相关保障

  6.1通信保障

  街道党政办公室牵头,各相关主责科室以及相关单位参与,整合完善街道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平时依托和利用功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体系。现场指挥部在必要时,可以紧急调用或征用社会通信设施。

  6.2队伍保障

  6.2.1专业应急队伍

  本街道防汛、防火、人防、医救、环保、城管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由街道各职能科室负责组建和管理。街道建立4支专业应急队伍:民兵应急分队由街道武装部负责;医疗救护应急分队由街道城管科负责;治安应急分队由街道综治办负责;交通运输应急分队由街道安全办负责。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可视情增减应急专业队伍人数。

  6.2.2社区志愿者应急队伍

  各居委会要组建一支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社区应急自救志愿者队伍,以在第一时间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失。

  6.2.3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街道相关主责科室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街道应急办统一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处置。

  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动区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街道社区应急办协助执行。

  6.3物资保障

  6.3.1物质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街道行政办负责对储备物资的采购、管理,并建立与其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街道应急办统一协调,由街道行政办、街道社保科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药品的储存和供应。

  6.3.2资金保障

  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科室预算内部结构,削减科室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其次要经区政府批准启动专项准备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金。

  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凡街道办事处批准的拨款事宜,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的手续,确保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应急专项准备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金管理。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重大资金的动用由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6.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依据本街道整体规划,确定街道辖区内中小学操场作为街道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内设应急服务所、应急供水、应急棚宿区、应急照明用电和应急厕所等必须的预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设施。

  6.5应急演练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各相关主责科室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街道应急办组织本街道域单位和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演练。

  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街道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以及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改进街道社区应急预案。

  7.预案管理

  7.1预案制定

  (1)全街道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分为街道总体应急预案、街道专项应急预案两种。其中:

  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依据《上海市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负责制定和修订;

  街道专项应急预案由街道社区相关科室或单位,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分工,根据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和普陀区各专项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

  (2)相关科室或单位在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应依照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和普陀区各专项应急预案事件等级划分标准,在各自的专项应急预案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标准具体加以细化。

  7.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街道应急办及相关科室应适时对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或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总体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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