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机构职责

2021年01月0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是主管本区司法和法制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三)负责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镇的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责任,推进本区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事项。指导本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本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推进本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区司法所建设。

(六)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推进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负责本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审核、立项和转报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类干部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