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成立普陀区司法局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区律工委,各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立普陀区司法局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实施方案》经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2018年11月9日

关于成立普陀区司法局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律师执业管理和惩戒工作,根据《关于成立市司法局律师惩戒委员会的通知》(沪司发〔2018〕10 号)要求,我局决定成立普陀区司法局律师惩戒委员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人员组成

惩戒委员会主任由区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律工委主任、区司法局律公科科长担任。委员包括区律师行业党委、区司法局律公科、法制科、区律工委相关人员及区政府、区司法局兼职法律顾问代表等。惩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律公科,负责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律师惩戒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

2、协助开展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投诉查处工作;

3、研究律师重大复杂的违法违规案件,对违法违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惩戒建议;

4、定期分析研判律师违法违规情况,提出规范和改进律师执业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应当由惩戒委员会办理的工作。

三、工作机制

建立例会制度。惩戒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惩戒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向主任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会议前,由惩戒委员会办公室提前将会议议程、拟审议文件等相关事项通知全体委员。会议一般由主任主持,惩戒委员会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事项,并做好落实工作。

建立研判制度。根据律公科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疑难复杂投诉案件查处的需要,惩戒委员会应组织及时开展案情分析,研究并提出处理建议。

执行回避制度。惩戒委员会委员在处理案件时当事人中涉及本所律师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惩戒工作。惩戒委员会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且熟悉律师工作的人员组成,各委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惩戒委员会工作,根据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2、要严守惩戒工作规则。惩戒委员会委员要以公正、负责、审慎、严谨的态度发表意见,严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

3、要坚持严管厚爱原则。律师惩戒工作是对律师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手段,在开展工作时,既要严格要求,及时处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又要注意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和帮助,促使律师规范执业、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普陀区司法局律师惩戒委员会成员名单


普陀区司法局律师惩戒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委员会主任

张蓉区司法局副局长

二、委员会副主任

林东品区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区律工委主任

王杭兴区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区司法局律公科科长

三、委员会委员

齐玮区司法局法制科科长

未修峰区律师行业纪律委员、区司法局律公科副科长

李向农区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区律工委副主任

周朝华区司法局兼职法律顾问、上海市朝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毕玥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区律工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