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01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2楼,电话:52564588-7250,邮编:200333)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区司法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7年底,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2008年,区司法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2016年9月,调整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文瑶任组长,副局长张蓉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部署;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处所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公开事项的初审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和各项具体工作,并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推动和实施。办公室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以及业务培训等事项。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完善信息员例会暨培训制度,强化制度落实责任意识。

三是夯实工作基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目录、公开月报表等报送工作,及时维护“上海普陀”、“上海普陀区司法局”门户网站及“上海市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司法局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条,其中,公开指南1条,年度报告1条,政策依据1条,计划总结3条,财政信息9条,人事管理1条,行政发文10条,行政工作动态信息52条,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0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按照规范统一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

2、及时对区司法局机构设置(包括领导分工、机构职责和内设机构)进行维护、更新。

3、继续做好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以及年度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和区司法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公开。

4、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本单位2017年度收支预算情况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5、公开区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立项调研课题。

6、公开本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7、公开上海司法行政12348公共法律服务普陀区子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8、公开公证与诉讼对接工作情况。

9、公开关于开展律师办理集资融资类业务专项行政检查。

10、公开因公出国交流访问的请示。

11、公开关于建立普陀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12、公开关于聘任兼职法律顾问的情况。

13、公开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情况。

14、公开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网站:上海普陀政府门户网站、上海普陀·司法局门户网站

2、单位信息查阅点: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及受理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司法局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网络申请3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33.3%是涉及机构编制类信息,33.3%是涉及律师事务所管理类信息,33.4%是涉及法律援助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3件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2件,占申请总数的66.7%,主要涉及机构编制、律师事务所管理等信息。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0件;“同意公开答复数”的2件,占申请总数的66.7%。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共计1件,占申请总数的33.3%,主要涉及法律援助等信息。其中,“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1件。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区司法局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工作制度流程,从源头把好公开关。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完善《普陀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公文公开属性的基础管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实行科室、办公室、分管领导分级审查,主要领导负责的责任制度,从源头把好公开关,切实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率。

二是加强业务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公开意识。做好教育培训,每季度组织开展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员培训班,学习借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发挥载体宣传作用,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完善普陀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功能和布局,不断增加为民服务窗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维护和管理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及时录入和发布信息,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7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7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3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3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3

     1.按时办结数

3210

3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