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市普陀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组成人员的请示
关于调整上海市普陀区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及其组成人员的请示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市和区“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根据《关于调整上海市普陀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普委〔2003〕103号)、换届后组成人员有1/3以上需要自然替补及近年来推进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建议调整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为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组织、领导、管理、协调全区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能。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法宣办),设在区司法局。建议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程向民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邰 荀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郭 芳 区委常委、区政协副主席、区委统战部部长
单少军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符祖鸣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主任
王 鹏 副区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马 毓 区人口计生委主任
马理路 区文化局党委书记
王卫国 区档案局局长
王春明 区委党校副校长
冯 骏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文奎 区绿化市容局党委书记,区城管大队党委书
记、大队长
刘舜英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汤尉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副主任
李 立 区级机关党工委书记
李 刚 团区委书记
李 坚 区科技党委书记
李世荣 区商务委主任
李松海 区府办主任
李章华 区建设交通党工委书记
严志农 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吴凌昱 区人社局党委书记
宋宗德 区委办主任
张文瑶 区卫生党工委书记
吴 俊 区总工会副主席
陆孜浩 区房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 亮 区环保局局长
范以纲 区教育党工委书记
金春阳 区青保办副主任
周倩影 区财政局局长
居长鸿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赵文中 区工商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施云华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徐佳齐 区法院副院长
桂正和 区民防办党委书记、主任
耿建青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
夏 舒 区法制办副主任
夏宝元 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倪 辉 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奚学琴 区妇联主席
高亮全 区规土局局长
陶永庆 区质量技监局局长
葛希美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楼忠民 区税务局局长
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夏宝元(兼)
汤尉琳(兼)
副主任:王 敏 区司法局副局长
妥否,请批示。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