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市普陀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组成人员的请示

关于调整上海市普陀区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及其组成人员的请示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市和区“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根据《关于调整上海市普陀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普委〔2003〕103号)、换届后组成人员有1/3以上需要自然替补及近年来推进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建议调整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为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组织、领导、管理、协调全区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能。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法宣办),设在区司法局。建议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程向民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邰  荀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郭  芳 区委常委、区政协副主席、区委统战部部长

单少军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符祖鸣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主任

王  鹏  副区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马  毓  区人口计生委主任

马理路 区文化局党委书记

王卫国  区档案局局长

王春明 区委党校副校长

冯  骏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文奎  区绿化市容局党委书记,区城管大队党委书

        记、大队长

刘舜英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汤尉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副主任

李  立 区级机关党工委书记

李  刚 团区委书记

李  坚  区科技党委书记

李世荣 区商务委主任

李松海 区府办主任

李章华 区建设交通党工委书记

严志农  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吴凌昱 区人社局党委书记

宋宗德 区委办主任

张文瑶  区卫生党工委书记

吴  俊  区总工会副主席

陆孜浩  区房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  亮  区环保局局长

范以纲 区教育党工委书记

金春阳  区青保办副主任

周倩影 区财政局局长

居长鸿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赵文中 区工商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施云华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徐佳齐 区法院副院长

桂正和  区民防办党委书记、主任

耿建青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

夏  舒  区法制办副主任

夏宝元 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倪  辉 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奚学琴 区妇联主席

高亮全  区规土局局长

陶永庆  区质量技监局局长

葛希美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楼忠民 区税务局局长

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夏宝元(兼)

汤尉琳(兼) 

副主任:王  敏  区司法局副局长

妥否,请批示。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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