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关于更新执法执勤用车的请示

市司法局:

我局现有大众朗逸警车(沪BD832警)购于2009年6月,使用年限已超过10年。该辆警车已经过多次维修,日常使用中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满足执法执勤工作需要。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资〔2022〕12号)中“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的有关规定,申请报废更新上述车辆。

经与区财政局沟通,更新执法执勤用车的资金已纳入年度财政部门预算予以解决,现向市局提请审核,并协助我局办理车辆的报废更新相关手续。

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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