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关于更新执法执勤用车的请示

市局:

我局现有别克警车(沪BD823警)购于2009年5月,使用年限已超过10年。该辆警车已经过多次维修,日常使用中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满足执法执勤工作需要。根据市财政局和市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行〔2013〕78号)中“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执法执勤用车可以更新”的有关规定,申请报废更新上述车辆。

经与区财政局沟通,更新执法执勤用车的资金已纳入年度财政部门预算予以解决,现向市局提请审核,并协助我局办理车辆的报废更新相关手续。

妥否,请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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