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4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区发改委

金冰一、毕玥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服务保障机制探索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推动律师调解助力化解商事纠纷”的意见办理情况:

(一)建立普陀区律师调解制度

区司法局立足本区实际,于2018年11月27日会同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本区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为本区开展律师调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目前普陀区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已在运行中。

(二)形成普陀区律师调解化解商事纠纷机制

1、形成商事调解律师名册。区司法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会同区人民法院共同确定了本区律师调解工作第一批50名律师调解员名册,根据律师调解员业务特长,细化分类并成立商事、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刑事附带民事(民事部分)等具体工作小组,其中商事组律师调解员承担商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保证商事纠纷化解的办案质量。2、丰富商事纠纷受理途径。根据《关于在本区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普陀区成立区律师调解中心并设立驻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及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其中驻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受理由区人民法院指派商事调解案件,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受理由当事人申请的商事纠纷调解。3、提升商事纠纷调解效力。与区人民法院协商一致,共同确认由人民法院指派的案件可依当事人申请根据《律师调解协议书》制定《民事调解书》,律师调解中心自行受理的案件可通过区人民法院优先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律师调解协议书》强制执行力,固定律师调解成果,减少商事当事人的额外负担。

二、关于提案中“应给予调解律师一定的物质和荣誉层面的奖励”的意见办理情况

(一)确定律师调解费用。区司法局制定《普陀区律师调解办案补贴标准》,确定了律师调解办案补贴基本标准、律师值班费及重大案件调解费补贴标准,给予调解律师一定的费用补贴。

(二)根据情况参考给予一定精神奖励。将律师调解工作列入律师参与公益服务范畴,在律师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区律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中作为加分项予以考虑。

三、关于提案中“要建立科学的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办理情况

《关于在本区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确认了律师调解费用来源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解决;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为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律师调解费用由法律援助机构参照本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支付;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用,一方当事人同意全部负担的除外等。

其中,为畅通政府购买服务路径,区司法局多次与区法院、区财政局协调沟通、达成一致,明确由法院和各级党政机关委托的律师调解案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前,2019年律师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已列入区财政预算。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2019328

 联系人姓名:刘慧                  联系电话:52564588-7263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217室   邮政编码: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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