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10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区国资委

章洁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我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办理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区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探索研究进一步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方式方法,鼓励律师积极服务、对接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深入贯彻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进程,着力提升我区国有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

(二)着力推进我区公司律师制度发展。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市司法局正在制定本市具体实施办法,区司法局也将在市司法局文件出台后,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予以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鼓励公司律师积极发挥法律专业优势服务我区国有企业经营发展。

(三)积极配合区国资委进一步推进区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区国资委在征求区司法局以及区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于2018年12月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区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司法局也将继续积极配合区国资委帮助企业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提升法治意识,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发展。

 二、关于提案中“国有企业内部应设立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或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意见办理情况

2018年区司法局联合区国资委我区区属企业关于聘请法律顾问情况展开摸底调查,经查,我区共有区管企业9家,9家区管企业聘有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聘用率100%。

区司法局将根据区管企业的实际需求情况持续做好法律顾问人选的推荐工作,摸底我区法律顾问律师专业方向及工作情况,探索建立区法律顾问律师人才库,根据区管企业实际需求进行法律顾问律师推荐。

根据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区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范选聘、管理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全面考量备选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和指派律师的专业水平、实践经验、职业道德、工作态度,选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社会律师担任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要求,区司法局可在区国资委或企业需要时提供律师事务所及指派律师的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协助做好选聘工作。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2019328

联系人姓名:刘慧                  联系电话:52564588-7263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217室   邮政编码: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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