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普陀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和《2023年普陀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科处室、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普陀公证处:

《2022年普陀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和《2023年普陀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经区司法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2023年2月7日

2022年普陀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22年,普陀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普陀、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为普陀建设“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2022年,局系统共荣获区级以上集体荣誉19项、个人荣誉43项,我局作为全市唯一一家区级司法局获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一、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持续深入

聚焦主题主线,以“全面学习、定期考学、重点督察、年度考核”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专题述法,其余区管党政主要负责人书面专题述法全覆盖。制定《普陀区法治建设“两规划两意见”重点任务书》,实施法治建设考核,接受法治上海建设“三个规划”法治督察,开展本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法治督察、行政执法专项法治督察等,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设立首批基层法治观察点和观察员,形成全区“21+5”基层法治观察工作网络。桃浦镇以全市第二名成绩被命名为首批“上海市法治建设示范街道乡镇”;各有1个项目获评“2022年上海市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区级优秀项目”“2022年人民群众最期待的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2项课题分别获评“2022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调研课题二、三等奖”。

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持续健全

贯彻复议为民理念,建立智慧复议听证室,推进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建设。2022年,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91件,其中依法受理282件,审结293件(含2021年结转60件),50%以上案件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完成第四届行政复议委员会换届,在全市首创行政复议案件审议点评“二合一”模式。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作用,“21名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决定案”入选“2022年度上海市行政复议十大典型案例”。认真承办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2022年,共收到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91件,保持零败诉,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列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四区之首。举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并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区委党校共同签署《“三合一”进党校活动框架纪要》。

三、法治政府建设持续突破

顺利通过中央依法治国办评估组实地核验,普陀区成功获评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印发《普陀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及责任分工。成立法治保障专班,服务保障全区疫情防控。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公示、记录、法制审核等关键环节,开展行政处罚执法案卷评查。有序做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落地和执法事项下沉。2022年,共审核执法证办理申请812件,发放执法证161张。区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履职,参与协议审核、重大行政决策讨论及列席会议等法律事务共145件。 

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持续加大

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的通知》征集“我心中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绘画作品270余件。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开展区国家机关履职报告评议,全区60家单位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清单全覆盖。举办首届上海法治文化节专场活动——“共画中以创新同心圆”企业合规论坛,获评优秀组织单位。探索“法治+游戏”普法新模式,制作首款普法“手游”小程序《喵星人遇上民法典》。推出10期“靠谱学”民法典系列公开课,开展《防疫抗疫、心里“有谱”》线上宣传,制作“疫”线普法系列视频,线上浏览量累计10万余次。关注青少年成长,举办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线上升旗仪式、法治副校长“护苗”安全线上讲座等。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和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桃浦镇新杨村获评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中远两湾城依法“还河于民、还岸线于民”案例入选“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评选区十大优秀重点普法项目。市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累计5处,真如公园宪法宣传广场、区禁毒教育基地为2022年度新入选。

五、公共法律服务持续升级

公共法律服务客厅覆盖31个片区,新建中以(上海)创新园公共法律服务客厅,连续四年举行“公共法律服务开放日”活动。制定《“靠普办”法律服务部分实施细则》,编制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包和指南,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监督律所、律师依法依规执业,积极为律师行业享受纾困政策提供支撑。完善家事和涉老公证服务品牌示范机构建设,组建在线公证服务团队,累计受理线上“一次都不跑”公证申请916件。新增“一网通办”自管公服事项3项,全市首创随申办“法援律师远程身份核验”快办事项。2022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77件、接待群众来访咨询6683人、接答“12348”法律专线电话咨询10566个。首次编制并发布《普陀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白皮书》,2022年,共处理司法鉴定信访投诉等285件,办结率、回复率均为100%,开展法律援助受援人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免申即享”工作。

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持续拓展

线上依托“一网通办”建设“解纷一件事”系统,对百姓纠纷申请归集分配;线下在全区10个街镇建立“靠谱解纷中心”,整合10余家条线单位解纷资源下沉一线,打造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平台,通过联合接待共受理矛盾纠纷276件,已成功调解170件。试点调解程序前置工作,2022年启动调解3827件,成功调解3609件。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区行政争议调解委员会。2022年,开展矛盾纠纷拉网式、兜底式排查28次,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8311件,成功调解8072件,调解成功率97%,司法部录用优秀调解案例17篇。

七、矫正帮教工作持续发力

发挥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作用,加强公检法司执法衔接配合,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建设。编制应知与规范手册,强化对象在刑意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落实监管。全力做好重大节点安保工作,保持社区矫正对象“零再犯”。落实安置帮教“四项机制”,强化精准帮扶帮教。积极建设“智慧矫正中心”。全面启用“沪智矫”在线教育微信小程序,累计参加在线学习23967小时。完善“按需施教”模式,2022年,开展专题教育152场次、个别教育12128人次、公益活动390场,依托“心视界-心理直通车”工作室开展个别心理咨询77人次。开展“职导心航”项目、“温馨港湾”家属心理帮扶、“普老伴成长”等活动。

八、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持续强化

制定局系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党的二十大专题学习研讨”等活动,组织中心组联组学习、理论宣讲、专题研讨等,举办“深入学习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发扬‘人靠谱(普)、事办妥(陀)’好作风,推动普陀高质量发展”等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强国”基层党支部日人均积分提升值位列委办局第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责协同”机制,开展责任制签约、廉政风险滚动排查、作风建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等,举办“强化靠谱作风、忠诚干净担当”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举办区律师行业党校2022年度党建培训班,加入区政法党建联盟,指导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成立全区首家独立律所党总支。2022年,发展党员2名,新建党支部2家。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2022年,共提拔晋升干部16人、交流干部15人、选派4名干部参与区挂职锻炼和援滇工作,入选区领军人才1名、拔尖人才2名、青年英才3名。全力投入“大上海保卫战”,组建30人队伍支援方舱等点位,选派6人参与区相关专班,300余名律师参与抗疫志愿服务2000余次,局机关干部一则关于防疫工作的人民建议,受到市领导批示。

2023年普陀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全面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破题之年,做好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市政法工作会议、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人靠谱(普),事办妥(陀)”的自觉和担当,紧密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做到特别忠诚、特别讲法、特别硬朗、特别正气,扎实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深入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以更高法治水平护航普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扎实推进依法治区,全面提升法治建设现代化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新部署新要求,认真履行区委依法治区办职能职责,着力抓统筹、抓谋划、抓推进、抓落实、抓见效,在学思想、建机制、强基础、保大局等方面进一步下功夫,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普陀建设。

(一)加强统筹谋划和部署推进

1.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创新宣传培训形式,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加强法治普陀建设实践成果总结,积极打造法治建设品牌。(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间:12月)

2.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办公室会议,制发2023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要点。(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完成时间:6月)

3.开展《法治普陀建设规划(2021-2025年)》《普陀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普陀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中期评估。(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综合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间:12月)

4.制定《普陀区法治建设工作指导手册(2023年版)》。(牵头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责任部门: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综合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公证工作科)。完成时间:3月)

5.加强法治建设工作调查研究,积极开展依法治市调研课题、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征集推荐,宣传推广法治建设典型经验。(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完成时间:12月)

(二)加强法治考核和法治督察

6.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并实施本区述法工作制度,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常态化。(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完成时间:12月)

7.制定并实施2023年度区级机关、街镇法治建设考核工作,加大考核通报力度。(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综合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间:12月)

8.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督察工作要求,做好督察自查、迎检及整改工作。完善区级法治督察工作体系,持续开展“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专项法治督察。(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完成时间:12月)

9.开展年度处级干部依法行政考学,坚持“凡提必考”,组织新提任处级干部开展依法行政任前考学。(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完成时间:6月)

(三)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和示范创建

10.认真落实上海市《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精神和要求,在全区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行动,全面推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司法所作为基层法治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11.开展第二批“上海市法治建设示范街道乡镇”创建工作。(牵头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12.做实做强“21+5”基层法治观察工作网络,完善制度机制,梳理一批典型案例,加大总结宣传力度。(牵头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二、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化水平

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这一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不断强化统筹推进的制度支撑和方法举措,着力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效性,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扩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效应

13.深度挖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亮点,总结宣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创建经验做法,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责任科室:综合监督科。完成时间:6月)

14.巩固拓展创建成果,培育拟定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项申报项目。(责任科室:综合监督科。完成时间:10月)

(二)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15.落实复议为民理念,在街镇试点设立行政复议基层咨询收件(受理)服务点。(责任部门:行政复议科。完成时间:3月)

16.加强案前调解,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复议委员会委员旁听并开展现场审议,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审理质量。(责任部门:行政复议科。完成时间:6月)

17.编纂本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责任部门: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综合监督科。完成时间:6月)

18.与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案例研讨沙龙活动,加强执法风险提示,促进依法行政纵深推进。(责任部门:行政复议科。完成时间:12月)

(三)提升行政应诉质效

19.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协调督促机制,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率,进一步提升应诉质效。(责任部门:行政应诉科。完成时间:12月)

20.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审理、讲评交流“三合一”活动进党校,探索“三合一”活动进高校。(责任部门:行政应诉科。完成时间:12月)

21.持续做好区域重大工程法律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等法律事务协调工作。(责任部门:行政应诉科。完成时间:12月)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22.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责任科室:综合监督科。完成时间:9月)

23.深化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会同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责任科室:综合监督科。完成时间:11月)

24.建立健全覆盖区、街镇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有效运用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责任科室:综合监督科。完成时间:11月)

2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培训,举办法制干部培训班、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班等。(责任科室:综合监督科。完成时间:10月)

三、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26.邀请上海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宣讲团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军营等广泛开展宣讲活动。(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间:12月)

27.大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引导青少年群体坚定不移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践行者。(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28.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二)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

29.组织开展区“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对各单位、各街镇“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成果,为市级评估检查打好基础。(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三)扩大法治文化品牌影响力

30.加强法治文化品牌创建,打造“一街(镇)一品”特色,推进法治文艺精品创作,开展贯穿全年、覆盖全域、贴近生活的法治文化系列活动。(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31.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法治文化阵地培育推出机制,打造“同心法苑”品牌系列阵地,提升法治文化阵地能级。(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32.细化上海市法治社会建设指标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压实推进责任,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责任部门: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综合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公证工作科)、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33.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共同体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社区治理专题普法力度。(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34.深入开展全国、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培育、创建制度机制。(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35.深度挖掘和总结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典型经验与做法,组织参与上海市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和宣传活动。(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间:12月)

36.加强守法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普法联络员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工作指导和法治培训。(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四、扎实推进体系优化,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精细化水平

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动建设更加完备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更好彰显人民城市的法治追求。

(一)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37.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数字赋能,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第三方测评迎检工作。(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公证工作科)。完成时间:11月)

38.积极拓展“免申即享”工作范围,实现法律援助受援人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减免公证服务费用。(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公证工作科)。完成时间:12月)

39.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客厅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楼宇等场所。(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公证工作科)。完成时间:11月)

40.开展居(村)法律顾问专题培训,提升社区法律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公证工作科)。完成时间:12月)

(二)推进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41.不断优化律所结构,推动规模化、品牌化,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公证工作科)。完成时间:12月)

42.推进律师行业评级评价体系改革,促进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公证工作科)。完成时间:12月)

43.贯彻落实《上海市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推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更好发挥作用。指导公司律师全面参与企业重点领域合规管理工作,助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公证工作科)。完成时间:12月)

44.完成区政府法律顾问换届工作,完善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的外脑智库作用。(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公证工作科);责任科室:综合监督科。完成时间:10月)

45.做好上海市第十二届律师代表大会普陀选区选举工作。(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公证工作科)。完成时间:3月)

(三)提升公证服务水平

46.健全公证服务“绿色通道”机制,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金融机构等业务联系,完善在线公证咨询和办理渠道。(责任部门:公证处。完成时间:10月)

47.深入推进家事和涉老公证服务品牌示范机构建设。(责任部门:公证处。完成时间:9月)

48.积极运用公证数字化业务平台,加强公证工作监管预警。(责任部门:公证处。完成时间:9月)

49.以加强青年公证人员教育培养为抓手,推进提升公证人员职业素养。(责任部门: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50.与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会签,全面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公证工作科);责任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间:3月)

5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入推进“法援惠民生”各项工作,开展重点人群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完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个人诚信承诺机制。(责任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间:12月)

52.完善登记、指派、结案全程管理模式,建立案件质量与骨干律师退出、轮转挂钩的约束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责任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间:11月)

53.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开展2023年度法律援助骨干律师招募遴选工作。(责任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间:12月)

(五)深化司法鉴定管理

54.配合开展《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实施和配套制度建设情况调研评估。(责任部门:司法鉴定管理科。完成时间:8月)

55.配合做好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健全司法鉴定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指导、检查司法鉴定机构档案工作。配合开展司法鉴定精品案例评选。(责任部门:司法鉴定管理科。完成时间:12月)  

56.依法处理司法鉴定执业投诉等,对本区鉴定机构加强整改和业务培训工作。(责任部门:司法鉴定管理科。完成时间:12月)

57.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智慧司鉴”系统等手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处理“司法黄牛”及其他可能干扰鉴定公正性的苗头、线索,规范司法鉴定市场秩序,净化司法鉴定执业环境。(责任部门:司法鉴定管理科。完成时间:12月)

58.依托“随申办”等平台拓展司法鉴定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受援人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免申即享”,优化司法鉴定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司法所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效能。(牵头部门:司法鉴定管理科;责任部门: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0月)

五、扎实推进安全稳定工作,全面提升纠纷化解多元化水平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强化对象监管帮扶,守牢安全稳定底线,全力以赴保安全、防风险、护稳定,全面保障平安普陀建设。

(一)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59.贯彻落实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精神,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深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60.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指导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聚焦重要节点、重要领域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完成时间:12月)

61.推进线上“解纷一件事”系统和线下“靠谱解纷中心”2.0平台建设,加强力量下沉,优化工作流程,不断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完成时间:12月)

62.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联动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前置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完成时间:12月)

63.配合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等相关工作。(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完成时间:10月)

(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64.发挥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领导、议事协调作用,完善各职能部门衔接协同机制,有效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科。完成时间:11月)

65.深化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建设,健全社区矫正集中执法模式,有效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牵头部门:社区矫正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1月)

66.深入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规范社区矫正指挥中心运作,提升实战化运转能力,优化指挥联动、信息核查、巡查督办、应急处置功能。(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科。完成时间:9月)

67.加强风险排查和分析研判,落实教育管理措施,全力做好重要节点安保工作,确保“四个不发生”。(牵头部门:社区矫正科、教育帮扶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1月)

68.强化专职干部、选派民警、社工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持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业务能力。(牵头部门:社区矫正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新航普陀工作站。完成时间:10月)

(三)落实帮教帮扶措施

69.深化安置帮教工作“四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落实帮教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牵头部门:社区矫正科、教育帮扶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1月)

70.完善“按需施教”工作模式,建立健全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构建“教育帮扶一体化”工作格局。积极运用线上教育平台,创新教育形式,深入推进心理矫正和矫正品牌项目,不断提高教育帮扶效果。(牵头部门:社区矫正科、教育帮扶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1月)

六、扎实推进系统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化水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坚持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司法行政队伍“四化”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队伍保障和基础保障。

(一)全面加强政治统领

7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多形式多渠道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学悟结合、学研结合、学干结合。(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基层党组织。完成时间:12月)

72.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引导广大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基层党组织。完成时间:12月)

73.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对支部新建、换届、升格和党员发展等加强指导,夯实基层党建基础,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基层党组织。完成时间:12月)

74.立足“党建+法律”特色,深入挖掘法律行业党建资源,持续打造“律动普陀”——法律服务行业“靠谱”党建品牌,推动党建与业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公证工作科)、律师行业党委、各律师党组织。完成时间:12月)

(二)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75.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责协同”机制向基层延伸,落实专题会议、责任制签约、廉政风险滚动排查、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等重点任务,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基层党组织。完成时间:12月)

76.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加强日常教育、谈心谈话、监督提醒,常态化整治“拖、等、放、推”等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效能不高、纪律不严突出问题。(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三)全面建设过硬队伍

77.加大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带教实践、教育培训力度,完善干部梯队结构,增强法治专业本领,全力打造“靠谱”干部队伍。(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78.加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市、区级文明单位复审和创建工作。(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公证工作科)、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四)全面规范内部管理

79.加大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宣传力度,加强经验总结提炼,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处室、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80.健全信访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定期通报,不断提高信访业务工作能力。(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处室、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81.加强保密工作,明确保密责任,落实保密措施,开展经常性保密教育,切实提高保密安全意识。(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处室、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82.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强化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促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83.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高档案管理标准化、数字化水平。(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间:12月)

84.深入规范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定期开展财务自查、合同自查。(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处室、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间:12月)

85.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做好定期梳理、年度销账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处置及使用规范。(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间:12月)

86.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指挥体系应用,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配合市局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