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普司〔2008〕12号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律师事务所:

日前,上海市司法局印发了《上海市区县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对律师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落实市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律师管理工作的实际,经过认真研究、分解目标,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建立律师事务所考核工作负责人制度

每个律师事务所设立2名考核工作负责人。事务所的主任作为第一考核责任人及负责人,另外再确定一名日常工作负责人,两名负责人的情况要上报区司法局公律科备案。

二、严格律师工作政治纪律

各律师事务所要坚决贯彻落实律师工作政治纪律,在法律服务工作中,要讲政治、讲大局;要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律师工作精神,确保知晓率达到90%以上,并做好传达记录。

三、认真组织律师参加市律协组织的培训活动

根据市律协((2008年度律师培训工作计划》,专职律师培训的课时为4 0学时,兼职律师培训的总课时为24小时,分l 3个门类组织律师培训,请各所及时通知到每个律师,并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四、做好投诉的查处工作

对当事人投诉,区司法局将会同所在律师事务所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投诉推诿、拖延,或敷衍塞责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区司法局将责令限期办结,杜绝因投诉处理不当,导致重复投诉、越级投诉,造成社会的负面影响。

五、切实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律师代理群体性案件,敏感性案件要向律师事务所报告,事务所要向区司法局及市律协报告,对案件的办理也要集体研究。各律师事务所对所内发生的纠纷和矛盾要及时向区司法局汇报,配合区司法局做好调解工作。

六、积极参加为民法律服务活动

积极组织律师送法进社区,实现“每个社区有律师”,实现律师事务所与社区签约率1 00%,完成好地区及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为街道(镇)、社区居民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根据区司法局安排,组织律师继续开展双休日为民法律咨询活动,做好法制宣传节点的专门法律咨询活动。

七、强化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

各律师事务所要优化执业环境,吸引更多的优秀律师到我区执业。

1、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档案管理、年度执业考核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将相关制度在所内公开陈列。

2、规范律师事务所各项业务的分类登记、编号管理,律师业务档案归类合理,保管完善,借阅登记手续齐全。区司法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3、完善律师事务所会议制度。律师事务所要定期召开合伙人、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会议,履行对本所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做到会议记录完整以备检查。

各所要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对全年的工作做好基础台帐,保留相关工作登记、书面报送材料等备查,按时提交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八、加强律师工作宣传

借助新闻媒体加大律师工作宣传力度,配合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和新《律师法》的实施,总结宣传好律师先进典型,注重从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参政议政、涉法信访等方面选择典型人物和事例进行宣传,不断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各所要及时将律师中的先进事迹、维稳工作成绩上报区司法局,编写简报,并且向有关媒体投放。

九、支持法律服务行风建设

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上海市律师行业规范》。在执业场所公示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服务资质,公开法律服务的范围、属类和服务接待时间,公示办案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公示收费标准,公示律师的执业身份。根据服务内容和委托事项,向委托人或聘请人告知办理法律事务的时间段,仪表大方,态度谦和,语言规范,方便群众,热情耐心,诚实信用。办案清正廉明,不得指派未获得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得私自收案,私自收费,不得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针对2007年测评反映的主要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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