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司法行政12348公共法律服务普陀区子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普司〔2017〕6号 

区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司法行政12348公共法律服务普陀区子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处、室,区法律援助中心,普陀公证处,各司法所:

现将《上海司法行政12348公共法律服务普陀区子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2017年5月31日


上海司法行政12348 公共法律服务普陀区子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完善普陀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本区司法行政12348公共法律服务区子平台的建设工作,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的指导意见》、《上海司法行政12348公共法律服务区子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普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搭平台、整资源、强辐射”三大工作要求和“公开、咨询、办事”三大功能设置,充分整合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以网络服务为主、热线服务为辅、窗口服务为支撑,构建线下区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线中12348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区终端、线上“普陀e法”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为一体的“上海司法行政12348公共法律服务普陀区子平台”,并辐射延伸至街道、镇(居村委),实现打通司法行政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建设目标。

二、组织架构

(一)上海司法行政12348公共法律服务普陀区子平台项目领导小组(简称“项目领导小组”)

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推进、研究子平台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领导小组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公室”)

局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专项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制定子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协调各方抓好工作的推进落实。向专项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及须研究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责任部门及职责

局系统相关单位部门在项目领导小组及专项办公室的领导下,分工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1.局办公室负责区子平台建设的牵头协调、基础设施建设和网上信息、网络维护、软硬件配置等更新维护保障工作。

2.区法律援助中心牵头负责区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和统筹协调,并负责对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对街镇(居村委)法律服务站点进行业务指导。

3.局法制科负责区子平台的机制制度建设,会同局政治处做好工作人员、志愿者管理培训等工作。

4.局政治处负责区子平台窗口行风监督工作。

5.局基层工作科负责协调推进街镇(居村委)综合法律服务站(点)、街镇“e法”子站点建设工作。

6.局相关业务科室、各司法所、公证处、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区人民调解协会等单位部门按照子平台的功能设置负责相关业务咨询、查询、宣传、事项办理、信息更新等工作,对入驻事项及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共同协同参与12348区子平台建设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子平台架构

上海司法行政12348公共法律服务普陀区子平台的总体架构为线下、线中、线上三位一体,区子平台—街镇服务站—居村委服务点三级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1+10+N”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线下,即“普陀区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普陀区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街道、镇)服务站”、“普陀区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街道、镇)××(居村委)服务点”;

2.线中,即12348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区终端;

3.线上,即“普陀e法”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2017年年底前建成并上线,同时初步具备向街镇(村居)延伸辐射的条件和能力。

(二)区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

按照区政府和市司法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的场所、功能设置、服务内容、工作制度、人员配备、网络系统等工作。

1.名称

区中心名称为“普陀区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

2.标志标牌

区中心应当按下列规定悬挂主标牌、竖牌、铜牌和时间牌。

主标牌。区中心应在中心主体建筑外墙横向悬挂“普陀区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主标志标牌。主标志标牌应当位于醒目位置,并不得在相邻位置悬挂其他标牌。

竖牌。区中心应在中心主入口大门悬挂“普陀区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竖牌,并可根据区中心功能并排悬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普陀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其他竖牌。

铜牌。区中心根据功能需要,可以悬挂相应的铜牌,但单位或组织名称已挂有竖牌的不再重复挂铜牌。

时间牌。区中心应在中心入口悬挂办公时间牌。区中心统一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区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此基础上延长。

3.视觉识别

区中心应当按照市司法局法制处2016年下发的《区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标志标识设计方案》规定的文字、字体、颜色、材质、中英文翻译规范等要求,设计制作上述规定的主标牌、竖牌、铜牌、时间牌及图形标志、台卡、胸卡、铭牌、门牌、门贴、地贴、警示条等标志标牌和导向标识,并按《设计方案》规定的字体、颜色、尺寸在办事大厅内明显位置悬挂“崇法、秉正、鼎新、善治”和司法行政LOGO等。

不属于市局设计方案统一规定的,区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配置,但应当符合区中心整体视觉规范要求。

4.功能布局

区中心功能布局应符合开放式办事办公的工作特点,结构科学,布局合理。根据服务内容划分功能区域,包括咨询引导区、等候区、窗口办事区、咨询区、专题法律活动区、自助服务区、办公区、设备区等功能区域。

区中心应当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对封闭的热线接答室、会谈室或咨询室,提供12348热线电话坐席及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益咨询等具有一定私密要求的接答接待服务。各功能区域的设置应当符合集约性和灵活性要求,能够按照群众需求适时调整。

等候区应当配置办事指南架、法治图书角、书报阅览架、便民服务箱、饮水机等。

对外服务区域与工作区域之间应当通过建筑布局进行分割,以避免服务对象误入工作区域。各功能区域之间宜通过物理分割、颜色等方式进行区分。

5.进驻事项

区中心提供除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审批服务之外的以下办事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服务:申请法律援助审批;其他区司法局受理的行政审批辅助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人民调解服务;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宣传教育。

公益性法律服务:律师咨询服务;公证咨询服务;人民调解咨询服务。

专题法律活动: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组织开展O2O法治沙龙、讲座、培训、论坛、理论交流、案例研讨等各种形式的专题法律服务活动,重点是注重宣传辐射效果,活动情况应向市局公共法律服务处报送。区中心承担区司法行政专题法律活动的统筹协调和场地服务保障职责,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当年度区中心的《专题法律活动排片表》,向市局公共法律服务处报送。区中心拟在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举办活动的,应提前预约。

6.进驻部门和进驻人员

区司法局应当按照区中心进驻事项的职能管理要求,确定区中心的进驻部门和进驻人员。

进驻人员应当是区司法局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具备从事服务窗口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掌握相关的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进驻事项办理规程,并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资格。

7.工作人员

区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聘窗口工作人员,由区中心直接管理,负责引导问询、秩序维护、卫生维护、信息系统维护等,也可以根据窗口办事服务的工作性质,承担部分服务和辅助服务事项。

8.管理制度

区中心应当建立成文的窗口工作服务规范、工作人员纪律管理规范、环境保障、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规范、档案管理规范等管理制度,并报市局公共法律服务处备案。

9.双重管理

区中心各项进驻事项实施双重管理制度,同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中心管理责任部门对中心运行和服务规范的日常管理。

10.设备配置

区中心应当按以下要求为各功能区域配备必要工作设备。

咨询引导区:应当配置单独电脑、打印机、取号机,取号机应当与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办事系统相连接;

等候区:应当配置叫号显示屏、叫号扬声器和宣传显示屏,宣传显示屏应当与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宣传管理系统相连接;

窗口办事区和咨询区:按照办事服务工位配置设备,每个办事服务工位应单独配置电脑、叫号系统、服务信息(工位)显示器和服务评价器,并实施24 小时视频监控,监控录像至少留存1个月;

专题法律活动区:应按照功能需要配置电脑、话筒、投影、信息显示屏等;

自助服务区:应当配备自助查询电脑、自助打印机、触摸查询屏等;

办公区和设备区:按照区中心工作职能自行配置;

视频监控室:对中心公共区域实施24 小时监控管理。

11.信息化管理系统

区中心通过“上海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区中心的业务办理、日常管理、人员管理、数据统计等各项工作,并具备向街镇(村居)延伸辐射和与外单位办事服务对接的条件,对接端口标准由市局统一提供。

12.数据统计

区中心应当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实时采集中心办事接待相关数据,按月生成《区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数据统计月报表》,于每月25日前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系统”报市局公共法律服务处。

(三)基层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站(点)

区司法局参照本工作方案中区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标准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和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以各街镇司法信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为基础,指导司法所建立街镇(居村委)综合法律服务站(点)。并逐步向居村委延伸,建立居村委法律服务点。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各司法所负责基层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工作,抓好站点建设的推进落实和管理。

(四)“普陀e法”子平台

1.“普陀e法”网络平台

按照市司法局的建设标准,自行建立“普陀e法”区子平台。“e法”区子平台部署在市总平台服务器, 并接入总平台。

(1)平台名称

 “e法”是本市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的统一名称。“e法”区子平台的名称为“普陀e法”。

(2)服务终端

 “普陀e法”包括网站、移动APP 及微信公众服务号等服务终端。

(3)域名

 “普陀e法”域名为:putuo12348.justice.gov.cn

(4)标志

“普陀e法”区子平台采用市局统一设计并提供的LOGO 标识和网站设计版式。

(5)功能

“普陀e法”区子平台应当包含信息公开、网上咨询、办事服务、法治宣传等四大基础功能版块。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系统兼容和数据联通的基础上增加特色功能。

(6)数据

“e法”区子平台数据按照规定的统一标准上传,统一接口传输,子平台数据纳入“沪e法”总平台统一管理。

(7)制定配套管理细则

制定区子平台运行管理细则及相关配套措施,报市局公共法律服务处备案。

(8)辐射延伸

参照本工作方案中“普陀e法”网络平台的相关标准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和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指导司法所建立街镇“e法”子站点,与街镇综合法律服务站点相配套。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各司法所负责街镇“e法”子站点建设工作,抓好推进落实和管理。

2.线上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整合本区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建立与本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公益法律服务队伍,建立本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清单,并根据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对该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做好队伍管理、培训、运行等工作。

(四)12348热线电话区终端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统一接入热线管理系统。配备律师等相关人员值班解答,确保解答率,提高服务质量。

1.热线号码

“12348”为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唯一对外服务热线号码,区司法局不另行设立对外服务热线。

2.统一部署

区12348热线电话终端由市司法局统一安装部署,统一接入热线管理系统。

3.加强管理

   区司法局统筹安排接答坐席,配备专兼职接答人员,确保接答率,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上海司法行政12348公共法律服务普陀区子平台项目领导小组、专项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上海司法行政12348公共法律服务普陀区子平台项目领导小组、专项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张文瑶  党委书记  局长

副组长:何榕军  副局长(正处级)

       王  敏  副局长

       张  蓉  副局长

       张  峰  副局长

成  员:王铁力  王妍  王杭兴  王月英  朱松杰  齐玮

       胡劲松  陈莉丽  袁武堂  韩伟  潘晓琼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办公室,负责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项目的具体建设与推进工作。

主任:张峰(兼)

专办成员:王铁力(兼)、胡劲松(兼)、齐玮(兼)、应琳、陈延、边颖吉、刘慧。

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任负责人自然替补。

各司法所在项目领导小组及专项办公室的领导下,抓好街镇法律服务站、“普陀e法”街镇子站点及居村委法律服务点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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