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普司〔2017〕5号

区各委、办、局,区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宣传部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之年,也是普陀区“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全面实施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续深入推进本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法宣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意识

当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决定性时期,是普陀区加快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的机遇期、攻坚期、关键期,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本区全体国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紧迫感、责任感,结合岗位实际,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广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率先垂范厉行法治、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立法、执法、司法人员要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学法用法,自觉忠于法律、捍卫法治。

二、进一步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要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论断、新要求、新部署,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突出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养成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及基本特征。认真学习与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治素养。

(三)深入学习与普陀“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普陀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等目标任务,重点学习法治政府、经济转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学习成果转化,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能力。

(四)学习贯彻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紧密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规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知敬畏、明底线,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五)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一)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重要内容,制定年度计划并加以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每年会前学法不少于2次。推行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二)健全法治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本区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时效性。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列为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培训机构的必修课程,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轮训和中青班、青干班以及各类专题研究班的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定期举办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主题培训。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治知识的时间不少于8小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时间不少于16小时。其他班次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治学习内容。每年举办2期以上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的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

(三)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旁听庭审、警示教育、学法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学法活动。积极发挥新媒体学法平台作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在线学法,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常态化。

四、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用法制度

(一)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要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本区街镇以上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为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的重大损失、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依法履职制度深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执政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依法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实行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三)坚持考核评估制度在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晋升中加强对法治知识和能力的考察测试。坚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年终述法报告制度,报告当年度个人法律知识学习、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所负责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等情况。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领导职责的能力水平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标准,把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列入法治创建考核指标,强化督促推进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层一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计划,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督促检查,准确把握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需求,有效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委组织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区委党校落实法治课程,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区委宣传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大对学法用法典型的宣传力度。区公务员局要把法治知识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区司法行政部门要承担好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

(三)提高保障能力。要统筹各方力量,落实经费保障。依托区域内外高校资源,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提升普法讲师团建设水平,探索法治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认真做好学法服务工作,有效满足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需求。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学习型党组织(机关)建设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积极性。要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计划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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