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区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0720200116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5-28 16:20:09
发文字号:
沪普司〔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各司法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助力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促进“三治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为本区全面夺取“三创”工作新胜利,加快建设“法治普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按照市司法局有关通知要求,决定在本区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现将《本区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操作指引(2020版)》(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司法所于2020年10月31日以前将本街镇“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名册电子版(附件2、3)和登记表纸质版(附件4)报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1.本区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操作指引
2.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明白人”名册
3.上海市普陀区“法治带头人”名册
4.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登记表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