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制度小知识】投票选举5

(2016-11-18)

选举大会总计票人的职责是什么?

选举大会的总计票人确定计票人的工作分工,根据计票人报告的情况,汇总到会选民的人数并报告大会主持人;汇总发出的选票数并报告总监票人;汇总收回的选票数并报告总监票人;汇总计票结果并报告总监票人。

选举大会计票人的职责是什么?

选举大会计票人按照总计票人的要求清点到会选民的人数并报告总计票人;向选民分发选票;组织选民投票;投票结束后,清点票箱内的选票数并报告总计票人;按照总计票人的要求计票,完成后向总计票人报告。

负责流动票箱的监票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负责流动票箱投票的监票人员按照选举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将选票和流动票箱送到选区内不能到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投票的选民住地,供他们投票选举。负责流动票箱投票的监票人员要认真保护选票和票箱,严格按照规定发放选票,让投票的选民在登记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向选民作写票说明,监督选民依法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员要封好投票口并签名,然后将流动票箱送至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

如何确定代表候选人是否当选?

选举委员会对于当选结果的确认,根据选举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后,始得当选。其中有两种特殊情况:①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②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人的三分之一。如果仍选不足,暂作缺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