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制度小知识】投票选举2

(2016-11-01)

选民在投票选举中应注意些什么?

投票选举是选举权利的直接体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投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投票人在进入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后,要了解投票注意事项,遵守各项选举纪律。

②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字迹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不清楚或未盖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

③在书写选票前,要弄清应选人的名额;要按规定办法写票、投票;书写选票要清楚。注意不要因为超过应选名额或者书写不清而成为废票。

④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还可以弃权。

投票人在拿到选票后,一是根据应选名额,在完全自愿的原则下,选择决定应选人,可以在选票上提供的人选中选择,也可以在选票以外的选民中选择。二是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写票。如赞成票,在赞成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反对票,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X”;弃权票,即对选票中所列候选人名单不作任何标记,既不表示赞成也不表示反对。三是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选民可以按应选名额表示赞成,或部分赞成。也可以部分反对,或全部反对。四是对不投票的做法,选举法并没有明确加以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人不得强迫选民投票或者追究弃权者责任,但可以引导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不要在选票上乱写乱画。五是凡对选票上的全部或者部分候选人名单画“X”者,可另选其他任何选民。对另选的其他选民,须按规定将其姓名写在选票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即为另选他人。

⑤文盲或残疾等不能写票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也可在投票站设立的代写处委托代写。委托别人代写必须表明自己想选的对象,不能让代写人任意写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