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4

(2016-10-21)

设置流动票箱要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七条、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流动票箱作为选民投票的辅助形式,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流动票箱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使用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行前必须由监票人员在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验箱,加封。②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者盖章。③注意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要向选民说明注意事项,选票发给选民后,选举工作人员要主动回避,不要围观选民填写选票,以保证其在秘密状态下写票。投票也要选民亲自进行,工作人员不要代投。④流动票箱在投票结束后,要由监票人员封好投票口并签名,然后送至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在监票人员、计票人员及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同时开箱,一并计票。对流动票箱,要严格管理制度。

选民如何参加投票选举?

根据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选民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后领取选民证,并根据选举委员会公告的投票日期和投票地点,凭选民证领取选票,依法参加投票选举。

什么是选民证?

选民证是指经由选举机构依法进行选民资格审查后,发给享有选举权利并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的盖有选举工作机构印章的证明书。选民证是选民参加选举活动的凭证,须写明选民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内容。在选举日,选民凭选民证进入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领取选票。选民证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转让。